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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請教版上的各位前輩 小妹我在上班途中因路面施工未清除瀝青砂石而導致摔車 (膝蓋韌帶受損、門牙斷裂) https://i.imgur.com/f2hsoDp.jpg
當下沒有報警但事後有去警察局報案拿三聯單 也有打1999請他們儘快清除避免下一個受害者出現並告知對方我將會提出國賠。 幾天後,新工處打來說調閱監視器後發現不是他們施工造成的是台電施工造成的,要我 找台電但我找台電後他們也說不是他們的@@ 去警察局調閱監視器有照到車牌(黃色的工程車)但看不清他們在做什麼工程,台電也說 查了車牌不是他們的公務車 (大家都在推卸責任?) 警察也無法幫我查車牌是屬於誰的... 我資料都收集好了 (申請書、受傷照片、行車記錄器、地上都是砂石的照片、就醫證明 、診斷證明書、三聯單) 但不知道要投給誰啊... 如果按照國賠法第三條的規定是不是直接投新工處即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6.47.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12800169.A.CB3.html
JustSad: 當下沒有報警,警方沒有幫你去現場蒐證採證02/09 00:24
JustSad: 你覺得你要提告,證據會自己自動跑出來? 02/09 00:25
JustSad: 還是覺得有人笨到會自己跳出來說兇手是他?02/09 00:26
JustSad: 有車牌,不必在乎警察說什麼,提告過失傷害。02/09 00:28
JustSad: 但如果不是車禍事故,是施作,你必須先證明車禍因果。 02/09 00:29
JustSad: 白話文就是,他們做完妳就出車禍,同一地點兩段畫面02/09 00:30
JustSad: 缺少其中一段,不管警察是不是擺爛,都有可能推卸02/09 00:31
JustSad: 你要加強證據的部分,不是論述的部分02/09 00:32
JustSad: 證明因果關係的證據,不是因果關係的論述02/09 00:33
JustSad: 地上有砂石的照片,後來被清除的照片。02/09 00:34
JustSad: 各單位不承認的對話,列出當天工程。 02/09 00:35
JustSad: 馬路要施工一定要申請,沒申請罪加一等。02/09 00:36
JustSad: 這部分你可以打1999,查詢當天該路段有哪些工程發包02/09 00:36
JustSad: 不管是不是台電,有些單位自己也搞不清楚。02/09 00:37
JustSad: 不管裝死、擺爛,你現在需要的是證人跟隊友,不是敵人。02/09 00:39
JustSad: 就算真的不是他們單位,除非毫無相關,能問盡量問。02/09 00:39
JustSad: 到最後裝死也好、真忘記也罷,就會跳出事主。02/09 00:40
JustSad: 如果你要我幫你找誰,你覺得我為什麼要幫?02/09 00:41
JustSad: 除了1999,大部分都會得到這種結果。02/09 00:42
JustSad: 台電、大台北、公家機關,發包施作都會公告,有告示牌。02/09 00:44
JustSad: 如果「妳懷疑」不是「妳確定」,證據更重要02/09 00:45
JustSad: 差別在於是否第一時間報案,警方採證和你自己搜證02/09 00:46
謝J大 當天申請施工的只有台電 但施作廠商說沒有做AC工程...(該區沒有監視器)
maniaque: 台電一堆外包的廠商....02/09 02:14
maniaque: 先查到車牌所隸屬廠商,先告該公司 02/09 02:14
maniaque: 另外,應該是養工處而不是新工處吧.....02/09 02:15
maniaque: 然後交通局查看看有沒有申請施工,補一張罰單看看02/09 02:15
謝M大 該廠商為台電中華電信 旁邊施工公園的下包商(有夠多...)
cape129: 奉勸原po上PttLifeLaw版發問(請看一下該版版規),會有不 02/09 06:35
cape129: 同的專家回應。02/09 06:35
不好意思 謝C大
asmp: 從照片中來看,路邊有一長條管溝挖掘埋設線路後重新鋪設的瀝02/09 07:07
asmp: 青,所以是有人挖掘道路重新鋪設時沒有將瀝青壓實,所以粒料02/09 07:08
asmp: 被往來車輪刮起,以台北市為例,道路養護和道路挖掘都是由新02/09 07:09
asmp: 工處負責,新工處的道管中心有全市道路挖掘的申請資料,所以02/09 07:10
asmp: 他們很快查出那一段時間只有台電進行道路挖掘,而道路挖掘通 02/09 07:12
asmp: 常都是另外委由廠商辦理,很少台電自辦,所以台電的說法明顯02/09 07:13
asmp: 是推託之詞,他們和施工廠商是直接應負責之人,至於新工處是02/09 07:14
asmp: 道路養護機關,而且在廠商道路挖掘回填完畢後,也需書面審查02/09 07:15
asmp: 瀝青是否鋪設確實,這點看來新工處也沒做好。02/09 07:15
謝A大 果然沒人會跳出來說自己是兇手@@但監視器無法證明他們在做什麼工程... ※ 編輯: scullyQQQ (150.116.47.20 臺灣), 02/09/2021 11:34:38
JustSad: 你只要有證據,冤有頭債有主。 02/09 12:44
JustSad: 例如有施做痕跡、前後對照、哪些單位發包 02/09 12:46
JustSad: 監視器外人看不出,發包單位、承包商,甚至一眼就能辨識 02/09 12:47
JustSad: 你不要先講你要申請國賠,不會所有人都說謊掩蓋 02/09 12:48
JustSad: 最後工程收尾是誰,他們想要賴也賴不掉 02/09 12:49
JustSad: 我自己幾次打交道的經驗,他們真的很廢 02/09 12:51
JustSad: 誰發包?誰承包?哪天施作?是不是我的投訴對象? 02/09 12:51
JustSad: 一問三不知,問來問去沒人承認,不追查就會不了了之 02/09 12:52
JustSad: 只要有證據,能鎖定目標,後續就簡單多了 02/09 12:53
JustSad: 以前面敘述,讓我看起來無法確定。 02/09 12:54
JustSad: 簡單說,你只要找主辦單位,有權、有錢、又不能擺爛。 02/09 12:56
JustSad: 你只要能足以證明當天工程導致你車禍。 02/09 12:57
JustSad: 他們要不要踢皮球卸責,你不必聽它們唬爛。 02/09 12:57
JustSad: 主辦人一定要賠償你,其他人你可以不必理會。 02/09 12:58
JustSad: 政府發包單位很多,誇張的主辦方不知道自己有幾個小包 02/09 13:01
JustSad: 如果你第一時間已經有報警現場採證 02/09 13:04
JustSad: 警局就能提告:過失傷害,附帶民事求償。 02/09 13:05
JustSad: 範本網路上有,真兇可以丟給警察局與政府調查 02/09 13:06
JustSad: 如果你是事後報警拿三聯單,抱歉我現在才看到這敘述 02/09 13:07
JustSad: 警方沒第一時間採證,不會幫你背書證據,搜證也要你自己 02/09 13:08
JustSad: 車禍事故鑑定,自費申請是3000元 02/09 13:09
JustSad: 提過失傷害,請法院提出車禍鑑定,不必付錢。 02/09 13:09
JustSad: 但你沒有第一時間採證,自己收集證據車禍鑑定時提出說明 02/09 13:10
JustSad: 簡單說,就是你致勝的關鍵。 02/09 13:11
JustSad: 證據不齊全,車禍鑑定結果可能會不如你預期。 02/09 13:12
JustSad: 大部分車禍大部分駕駛人,都會輸在應注意而未意 02/09 13:12
JustSad: 講白一點,施工完成除非只有你這一台車經過~ 02/09 13:13
JustSad: 其他人為什麼經過不會摔車? 02/09 13:14
JustSad: 換句話說,只要你能證明自己是不可避免而出車禍 02/09 13:15
JustSad: 一定是有人過失造成你受到傷害,就能找兇手 02/09 13:16
JustSad: 差別在於,檢警要不要介入調查證據。 02/09 13:17
JustSad: 白話文就是,你們民事糾紛,警察為何要背書?要認真? 02/09 13:17
JustSad: (還是有認真積極的好警察,但數量有限 02/09 13:18
JustSad: 你因為別人疏失有受傷,有兇手、有傷患,檢警就要介入 02/09 13:20
JustSad: 最後證明主辦單位責任最重,他要不要找小包商賠與你無關 02/09 13:22
JustSad: 車禍鑑定的部分,除非對方完全免責。 02/09 13:23
JustSad: 就算主因在你,不必灰心,對方仍有過失責任。 02/09 13:23
JustSad: 沒畫面,鑑定會依照路權與會專家主觀認定 02/09 13:26
JustSad: 所以你必須在車禍鑑定前收集對你有利證據 02/09 13:26
JustSad: 偷吃步的方法確認有利證據是否有效。 02/09 13:28
JustSad: 報案三聯單,對你可能沒有什麼保障作用。 02/09 13:29
JustSad: 你要申請國賠,申請條件不足,一樣是結案。 02/09 13:29
Blue6: 這篇好多熱心高手~ 02/09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