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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是原告的訴訟代理人。 2020/12/30判決,當天有現場聽判。 在收到判決書後,去台北地院詢問大約在何日能申請強制執行,得到的答案是2021/02/08之後,帶著確定證明書來填表。 想問一下,這是要主動申請才會發出的,還是即使沒有這個我一樣能去申請強制執行呢? 另外問個,聲請訴訟費用額狀,填好項目跟金額之後,單據的部分要正本還是影本拿去蓋章 最後問一下,以上幾個流程,需要再準備一次委任狀嗎?還是原本委任狀的影本可以繼續使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58.5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12931538.A.20C.html ※ 編輯: GarfieldCxT (114.24.58.58 臺灣), 02/10/2021 12:34:32
KKyosuke: 確證你不聲請法院常常不會主動給.. 02/10 12:49
cape129: 原告訴勝訴法院通常會主動寄確證。 02/10 13:29
cape129: 要確證才能聲請強制執行,除非判決有假執行的記載。 02/10 13:31
cape129: 執行或確定訴訟費用均需另行委任。 02/10 13:32
km0220: 一般對方沒有上訴一定期限內法院會主動寄出。 02/10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