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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最近在網路上被肝膽排石法的狂熱擁護者,指名道姓謾罵 已經確定對方為中年人,使用本名帳號,且有不少自拍大頭貼 上網查過第一步是報案/網路報案,因為有可能在警局就能先和解 不過礙於我目前不在台灣,最快預計是六月底才會回去...。 爬過板上文章,有一篇『人在國外 被網路謾罵 無法提告』 裡面似乎是直接以書面代為提告,並沒有符合我的警局報案狀況 想請問若以網路報案的方式,需要我本人到警局做筆錄嗎? 還是可以以線上/電聯的方式解決呢?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5.189.160.197 (香港)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13339589.A.925.html
taoist9999: 告訴代理人得委任律師或非律師之人。 02/15 08:37
taoist9999: 告訴得以代理方式行之,但警察、檢察官或法院認有必 02/15 08:43
taoist9999: 要時,得命本人到場。 02/15 08:43
maniaque: 沒想到愛莉莎莎客層這麼廣,連中年人都圈粉了...:D 02/15 08:45
rock0807: 法院看筆錄 不看報案記錄 02/15 15:29
JustSad: 使用本名,不代表你能提告成功。 02/15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