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aoist9999: 吊扣駕照,再怎樣都不會是刑罰…… 02/17 19:02
我是說刑法的觀點,不是說用刑法
刑法的觀點比較偏向實際情況論
→ maniaque: u大濕不愧是u大濕,那個"其車輛"法令會這樣寫,有他的道理 02/17 19:27
→ maniaque: 買來的車,租來的車,借來再轉借,都可以算這三個字的涵括 02/17 19:28
→ maniaque: 個人是不知道這跟刑法有啥咪小關西..... 02/17 19:28
→ maniaque: 另外,這條法律寫的 "汽車駕駛人",為何會寫"駕駛人"? 02/17 19:30
→ maniaque: 為何不寫所有人? 承租人? 蝦米挖溝人? 02/17 19:30
→ maniaque: 講簡單點就是...當下你是駕駛這台車的人 02/17 19:30
→ maniaque: 但你卻又把車子交給無駕照的人使用 02/17 19:31
→ maniaque: 就滿足這一條的要件 02/17 19:31
所以說,如果我是這台車的所有人,當下也是我持有且放在我車庫
但我並沒有駕照
我把車交給另一個無照駕駛,所以我要被吊扣駕照時,卻發現無照可扣
那要怎處理?
只能依罪刑法定主義,沒寫到無法罰嗎?還是可以轉成其他方式處理?
例如當你未來考到駕照後先吊扣三個月之類的
※ 編輯: ultratimes (1.173.20.116 臺灣), 02/17/2021 19:45:29
→ maniaque: 你有聽過 車輛所有人,因為借車給無照者,然後被吊照嗎?? 02/17 20:33
→ CZXtar: 沒有駕照哪來的駕照可以吊? 02/20 00:26
→ CZXtar: 而且出借人在行政法沒得罰不代表他在民事和刑事沒有責任 02/20 00:32
刑事有啥責任?除非又有別的事情才有吧
而且這邊上次有人發問,出借車輛給無駕照者肇事有無刑事責任
這邊的回答不是都說沒有刑事嗎?
結果台南六人事件後,新聞明明都說有
※ 編輯: ultratimes (1.174.180.90 臺灣), 02/22/2021 13: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