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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在路邊停車 然後收費員誤把我的車牌號碼給key錯 因此查記錄當然不會查到我的 但我確實有停車 但我發現收費員上面的單子key錯了 所以我故意不繳費,想說誰叫你自己要key錯 結果,因為逾期,而導致被錯key的車主又另外收到遲繳的罰款 而那位車主則提出他當時並沒有在那邊停車 後來又追查到我這 這時除了 不當得利 以外,有其他的罪可能成立嗎? 另外,不當得利的部分是只有停車費,還是包括因此未繳而衍伸出的遲繳罰款? 想想各法條好像都沒有成立的可能性? 論詐欺,停車單車號本來就不是我自己key的,我只是因此不主動繳錢而已 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先別提收費員是不是公務員,是公務員自己登錯我沒使他登載不實 論侵占 論強制罪 好像都不對 這種行為可能會觸犯哪條法律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180.9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14344591.A.7A4.html
maniaque: 看文知人.... 02/26 21:24
tentaikanso: 不當得利罪之外,可能還有侵權行為罪啊... 02/26 22:39
iscu: 知錯不改 無教化可能, 唯一死刑 02/27 02:23
maniaque: 誅九族,家產全數充公 02/27 02:25
spirit119: 拉回去看果然是u大師 02/27 08:42
AntiCompete: 不會,他根本查不到 02/27 09:02
maniaque: 樓上,停車收費員應該都有帶相機存證歐,人家也怕出事 02/27 09:20
wieter: 就補繳停車費啊 03/01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