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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半年前購買房屋,裝潢由統包處理,他介紹一位玻璃拉門的業務, 己下訂金45000元給這業務,製作廚房拉門,書房拉門,並安裝到好. 目前其他工種都好,只剩玻璃拉門,該業務己延3個月不出面施作, 電話不回應,語音留言不回應,line不回應. [證據] 目前己有報價單,轉帳記錄,line己收訂圖,他公司名片,line過去對話記錄 [問題] 我不知業務的住址,也不知他的身份證字號,公司說他半年前己離職, 該單是他私下行為,匯入帳號是該業務的,非公司的. 請問我該怎麼做,保障自己權利,並要求他賠償延長租屋損失? 是向警局提告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225.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14353456.A.D77.html
km0220: 我覺得可以連公司一起告。不是一句個人行為就能推拖的。 02/27 02:12
KHlawtel: 一起告沒錯 02/27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