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01303099: 母親當年有辦她自己的拋棄繼承嗎? 03/01 21:02
→ chiehrita: b大您好,當初母親連她自己都沒辦,所以在母親109年去 03/01 21:06
→ chiehrita: 世時,我有去調母親聯徵,剛剛再拿出來看,發現這筆債 03/01 21:06
→ chiehrita: 務有在母親的聯徵裡 03/01 21:06
推 maniaque: 103修法限定沒? 修了,對吧 03/01 21:11
→ maniaque: 那就一關一關解套 03/01 21:12
→ maniaque: 去查一下對方父親有無認養,有就跟你這邊斷了 03/01 21:13
→ maniaque: 然後在一路一路解下去 03/01 21:13
→ maniaque: 以繼承的遺產為償還限度 03/01 21:13
→ maniaque: 你媽沒有義務拿自己的財產來還 03/01 21:14
→ maniaque: 既然沒有拿你媽的財產去還異父哥哥債務,那就到此為止 03/01 21:14
→ maniaque: 聯徵不見得有照實登記 03/01 21:15
→ b01303099: Sry沒看清楚 理論上債務人應該變成您母親了 03/01 21:15
推 taoist9999: 你跟你弟弟並非A之繼承人,因為民法第1138條第二順位 03/01 21:17
→ taoist9999: 繼承人(A之父母)已繼承。 03/01 21:17
推 JustSad: 除了以上方法,很多外催公司會遊走灰色地帶~ 03/01 21:20
→ JustSad: 簡單說就是錯誤誘導你願意代償,亂槍打鳥。 03/01 21:21
推 taoist9999: 與你們有關的是母親C,繼承了A之債務,當C死亡後,你 03/01 21:21
→ taoist9999: 們已拋棄對C之繼承權,當然你們不會繼承A之債務。 03/01 21:21
→ JustSad: 你可以致電債權銀行投訴(不是他提供給你的號碼 03/01 21:23
推 maniaque: 對了,即使無義務,你償還了,銀行就不會退錢給你歐..... 03/01 21:25
→ chiehrita: 謝謝各位熱心且迅速的回答,哥哥及媽媽都無財產,故我 03/01 21:25
→ chiehrita: 們都沒有拿到什麼遺產。所以開庭我還是要到對嗎?那開 03/01 21:25
→ chiehrita: 庭前的答辯狀是否要先做呢?那對於哥哥的限定繼承,是 03/01 21:25
→ chiehrita: 否還要去補辦呢?(因為當初哥哥過世連財產清冊都沒去 03/01 21:25
→ chiehrita: 做)很謝謝各位 03/01 21:25
→ maniaque: 不要真以為銀行催收會依法行政,對他們而言,業績至上 03/01 21:25
→ maniaque: 直接把整個經過整理 03/01 21:26
→ JustSad: 銀行有律師團、律師顧問,外催公司不一定有法務。 03/01 21:26
→ maniaque: 一路一路順位整理對 03/01 21:26
→ maniaque: 說明就對了 03/01 21:26
→ JustSad: 不論前因後果,你覺得你不出庭的理由是什麼?找死? 03/01 21:27
→ chiehrita: 謝謝ma大,我也沒那個錢去償還(苦笑),所以臨時接到 03/01 21:27
→ chiehrita: 這通知很晴天霹靂... 03/01 21:27
→ JustSad: 還是全世界都要幫你服務?你卻能置身事外? 03/01 21:27
→ chiehrita: Ju大,我沒有說不出庭,還是會出庭的,也謝謝您熱心 03/01 21:28
→ chiehrita: 回覆 03/01 21:28
→ JustSad: 有任何問題記得在法院上說明、提出,全程錄影錄音還簽名 03/01 21:30
→ JustSad: 最近才被我朋友氣到,剛才有點混淆,你上什麼法院? 03/01 21:31
→ JustSad: 就算是強制執行,你也不必出庭。 03/01 21:32
→ JustSad: (我朋友是電信費欠費一萬,違約金變五萬,叫他說的他不說 03/01 21:33
→ chiehrita: Ju大,好的。我收到的是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通知書 03/01 21:34
→ JustSad: (最近開庭被法院認證成本金五萬。 03/01 21:34
→ JustSad: 可能他想要確認你們彼此的債權債務關係,如其他板友所言 03/01 21:35
→ JustSad: 你可以把所有人的都說一遍,採不採信是法官認定,你沒差 03/01 21:38
→ JustSad: 簡單說就是,不管你懂不懂,能救命的就隨便抓管他的。 03/01 21:38
→ chiehrita: 好的,非常謝謝Ju大及其他版友,受益良多,感謝你們QQ 03/01 21:38
→ JustSad: 你說的未必有機會,但你沒說到的一定沒機會,但說無妨。 03/01 21:39
→ JustSad: 你要主打的方向有兩個 03/01 21:40
→ JustSad: 繼承部分:當時應該已經修法為限定繼承,繼承多少賠多少 03/01 21:41
推 JustSad: 第二個部分就是你的自己提到的,你們有辦理拋棄繼承。 03/01 21:45
→ JustSad: 不要因為簡易庭就什麼都沒準備,準備越充足、證據越多~ 03/01 21:46
→ JustSad: 新北卡債的案件不少,你不知道審判長是好是壞。 03/01 21:47
→ JustSad: 你在這裡提過的問題,一樣在簡易庭時向法官詢問~ 03/01 21:49
→ chiehrita: 好的,再次感謝Ju大,該準備的或想提問的我會整理好, 03/01 21:50
→ chiehrita: 出庭時一併提出,感謝您 03/01 21:50
推 taoist9999: 被告不出庭,沒有花時間調查證據的法官可能會照原告 03/01 22:57
→ taoist9999: 的意思去判決,到時候被告要花更多的時間及心力去救 03/01 22:57
→ taoist9999: 濟。 03/01 22:57
→ chiehrita: tao大,好的,我明白,我沒有不出席,只是有疑問而已 03/01 23:12
→ chiehrita: ,感謝您的回覆及建議~ 03/01 23:12
推 tentaikanso: 若原PO確認與令弟先前有辦理對母親遺產的拋棄繼承, 03/02 00:29
→ tentaikanso: 那實質上就不用償還A兄債務;程序上,這類銀行簡易 03/02 00:29
→ tentaikanso: 案件法院都會審很快,大多只開一次庭,建議把拋棄繼 03/02 00:29
→ tentaikanso: 承的函文帶去就好。 03/02 00:29
→ tentaikanso: 還是擔心的話可以打電話向通知書承辦股別書記官詢問 03/02 00:29
→ tentaikanso: 。 03/02 00:29
推 q135q135: 法院准你對你母親拋棄繼承的備查函正本影本帶著 開庭時 03/02 00:43
推 q135q135: 對法官據實陳述即可 至於那位非法學背景的酒駕哥所寫的 03/02 00:48
→ q135q135: 東西 沒什麼參考價值 可略過不看 03/02 00:48
→ chiehrita: 感謝ten大和q大,我有把當初辦理拋棄繼續完成的公文留 03/02 01:05
→ chiehrita: 著(准予備查),屆時會一併帶去,也會參考ten大建議 03/02 01:05
→ chiehrita: 與承辦書記官確認一下,非常感謝二位的補充回覆:) 03/02 01:05
推 cape129: 法庭不准錄音錄影。請原PO小心,不要以為這串的回答都是 03/02 06:49
→ cape129: 正確的。 03/02 06:49
→ chiehrita: ca大,謝謝您的提醒!也隱約記得庭上應不得錄音及錄影 03/02 07:16
→ chiehrita: ,謝謝您~ 03/02 07:16
推 taoist9999: 正確來說,是要經過審判長同意,才得錄音錄影,但由 03/02 08:19
→ taoist9999: 於涉及法庭全體人員之人格權的保護,審判長應該不會 03/02 08:19
→ taoist9999: 核准當事人錄音錄影。 03/02 08:19
推 JustSad: 我那句推文選字斷掉,法院全程有錄影錄音且筆錄還要簽名 03/02 09:04
→ JustSad: (如果我是說自己錄影錄音,為何還要簽名?要簽在哪? 03/02 09:06
→ JustSad: 任何人未經許可都不能在法庭內錄影錄音,告示規定都有寫 03/02 09:08
推 cape129: 法院全程錄音錄影,我開過那麼多次庭,法院也去過三間, 03/02 19:34
→ cape129: 怎麼從沒看過錄影機 。還是針孔,看不到的呢? 03/02 19:34
推 q135q135: 我之前就說了 那位非法學背景的酒駕哥所寫的東西沒什麼 03/02 22:26
→ q135q135: 參考價值 可略過不看 03/02 22:26
→ sindyevil: 出庭照實說 有a和c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或者當初聲請繼承 03/03 10:00
→ sindyevil: 已獲核備的文件也帶過去,繼承文件沒有也不用硬生. 03/03 10:01
→ chiehrita: 下週三開庭,但星期五收到銀行撤告通知,不用出庭了, 03/21 20:47
→ chiehrita: 在這感謝之前解惑的大大們,真心感謝 03/21 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