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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 公務人員不當使用行政程序法173條第二項拒絕受理陳情 陳情人想以行政救濟訴願請公務人員受理 請問這個符合行政訴願法裡所指的行政處分嗎 行政訴願法 第 3 條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 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 亦為行政處分。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一般使用者,亦同。 我有問市政府人員得到不確定的答案 所以上來尋求解答 行政程序法 第 173 條 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32.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14950671.A.D41.html
Blue6: 不是行政處分的話 你就提第2條第1項的訴願阿 03/05 21:32
maniaque: 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03/05 22:14
maniaque: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 03/05 22:14
maniaque: 而仍一再陳情者。 03/05 22:14
joker7788996: 按173條不予處理的性質是觀念通知吧 03/06 11:40
mitransition: 不一定,有些可以評價為是,不過意義不大,因為通常 03/12 21:33
mitransition: 可以走課與義務訴願或是訴訟,如果不是當事人或是利 03/12 21:33
mitransition: 害關係人,其實也就欠缺訴之利益,就算是行政處分, 03/12 21:33
mitransition: 也沒有撤銷的實益。簡單講,反正可以一直陳情,退一 03/12 21:33
mitransition: 步則是可以提起課與義務訴願或是訴訟。其餘的沒有賦 03/12 21:33
mitransition: 予司法救濟的必要。 03/12 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