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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已送達於相對人之居住所或營業所者,即為達到,不必交付相對人本人或其代理人, 亦不問相對人之閱讀與否,該通知即可發生為意思表示之效力 以上是我查詢到得答案 我的狀況是 保險催繳通知書 1.我是收到郵局掛號通知 過了幾天後 2.去郵局領催告通知書 請問是從郵局領到的那一刻算到達 還是我在家得知我郵局有通知書那一刻算到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79.1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15021042.A.B82.html ※ 編輯: tn00270144 (39.9.79.135 臺灣), 03/06/2021 16:58:06
leptoneta: 郵差把通知書丟進你家郵筒算起 03/06 17:09
leptoneta: 當掛號通知放在你家郵筒 就開始算時間 03/06 17:12
leptoneta: 並不在乎你有沒有去郵局領 03/06 17:13
OAzenO: 行政程序法 第74條 送達通知書黏貼與投入信箱時 即送達 03/06 20:30
taoist9999: 是社會保險還是商業保險?這關係著適用不同的法律。 03/07 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