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催告通知書「到達日」疑問
時間Sat Mar 6 16:57:19 2021
通知已送達於相對人之居住所或營業所者,即為達到,不必交付相對人本人或其代理人,
亦不問相對人之閱讀與否,該通知即可發生為意思表示之效力
以上是我查詢到得答案
我的狀況是
保險催繳通知書
1.我是收到郵局掛號通知
過了幾天後
2.去郵局領催告通知書
請問是從郵局領到的那一刻算到達
還是我在家得知我郵局有通知書那一刻算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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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79.13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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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n00270144 (39.9.79.135 臺灣), 03/06/2021 16:58:06
推 leptoneta: 郵差把通知書丟進你家郵筒算起 03/06 17:09
推 leptoneta: 當掛號通知放在你家郵筒 就開始算時間 03/06 17:12
→ leptoneta: 並不在乎你有沒有去郵局領 03/06 17:13
推 OAzenO: 行政程序法 第74條 送達通知書黏貼與投入信箱時 即送達 03/06 20:30
推 taoist9999: 是社會保險還是商業保險?這關係著適用不同的法律。 03/07 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