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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在台灣發生的隨機殺人事件中,犯案者反常的精神狀態常成為 議論焦點,他們是否裝病脫罪的疑慮,並未隨著悲劇結束、人犯羈押就消失。 法官可以完全不理會精神鑑定結果嗎? 就直接照被告的行為,予以決定形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40.1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15036500.A.71E.html
ultratimes: 你乾脆說法官可不可以完全不依法律判決 03/06 22:00
ultratimes: 法官的考績=上訴後會不會常被推翻 03/06 22:00
curiosity2: 精神鑑定結果 = 法律 ? 03/06 22:16
NokiaX9: 精神鑑定,不一定會被法官接受 03/07 01:22
dr45jfga: 理會不理會都需要寫理由 03/07 08:30
taoist9999: 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是法官之職責,而不是鑑定人或 03/07 09:18
taoist9999: 鑑定證人之職責。 03/07 09:18
KKyosuke: 精神鑑定是事實的一部分啊,法官能無視事實作判決? 03/07 09:36
taoist9999: 鑑定人依刑事訴訟法第198條並無限制是一個人而已,不 03/07 10:41
taoist9999: 滿意再找不就得了,講白一點 03/07 10:41
taoist9999: ,鑑定報告也是模擬兩可的東西。 03/07 10:41
taoist9999: 鐵路殺警案,第二審的高院就另請新的鑑定人,判17年 03/07 10:43
taoist9999: 。第一審無罪的結果截然不同。 03/07 10:43
taoist9999: 鑑定人並非被告的律師選任,而是檢察官、受命法官、 03/07 10:47
taoist9999: 審判長選任。想要什麼結果,事先不是不能決定。 03/07 10:47
higger: 自由心證可以排除任何證據 03/08 20:40
KHlawtel: 可以,但通常是找另一個來鑑定 03/09 00:32
ultratimes: 那就不要找鑑定就好啦 03/09 19:30
mitransition: 可以不理會,但不能完全不理會,其實去找個判決來看 03/12 21:29
mitransition: 就知道了。 03/12 21:29
eno4022: 可以,但別忘了當事人還可以上訴 03/17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