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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老闆有時會找員工當人頭, 員工為保住飯碗常常不得已為之, 但廠商來請款時老闆賴帳 還叫廠商去叫執行署直接扣員工的財產 因為碰到好幾位老闆都是這樣搞啊 員工怎麼辦?檢舉就是又要換工作了? 總不能一直換工作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187.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15207000.A.A4F.html ※ 編輯: hexg66 (114.38.187.61 臺灣), 03/08/2021 20:38:54
saltlake: 不得已為之? 敢問倘老闆要求員工做某些為法事情 03/08 22:29
saltlake: 之後員工因此被告,作者是否也認為員工該判無罪? 03/08 22:29
JustSad: 國立討債公司是啥小? 03/09 00:13
abc5073hg: 當人頭一點也不正常 03/09 01:10
KKyosuke: 當人頭..常常不得已而為之? 你確定這很正常? 03/09 03:30
taoist9999: 這種要員工當人頭的公司,不會是正常的公司。 03/09 09:19
maniaque: 那是公司治理的問題 03/09 10:23
saltlake: 執行署 <- 作者應指此機關 03/10 00:18
kery1120: 都成年人了,難道連簽名要負責這種常識都不知道嗎? 03/10 11:43
maniaque: [他只是個孩子啊~~~~~] 03/10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