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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大概是這樣 年初被一個未滿18的學生辱罵髒話 後來向對方提告公然侮辱 後續就是對方承認有罵我 但因為是未滿18所以開的是少年法庭 我不用到 法官當庭宣判該學生由家長帶回去訓誡 結案! 收到判決書一個多月後的某天 書記官突然打給我 問我民事要不要跟對方和解 後來就排定日期雙方在法院和解室 有以下問題想請問 1.書記官會主動打電話問告訴人? 2.像這種案例 要求和解金有實際判例? 3.如果當天和解不成功可以當場提告? 因為人在北部 要下南部開庭 過路費 油錢 還有那天工作要請假 想把這些費用都算進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216.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16147697.A.BB7.html
taoist9999: 少年事件處理法並無準用刑事訴訟法關於刑事附帶民 03/19 18:10
taoist9999: 事訴訟之規定,所以都不能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 03/19 18:10
taoist9999: 求損害賠償,只能個別提起民事訴訟。 03/19 18:10
taoist9999:   03/19 18:10
taoist9999: 如果少年是在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接受刑事審判, 03/19 18:10
taoist9999: 被害人在少年法庭審理期間對少年提起刑事附帶民事 03/19 18:10
taoist9999: 訴訟後,少年法院得將刑事附帶民事移送該地方法院 03/19 18:10
taoist9999: 民事庭審理。 03/19 18:10
taoist9999:     少年法庭(更正) 03/19 18:10
b174040406: 但我不記得我有附帶民事訴訟 只知道告完書記官就打來 03/19 18:13
b174040406: 問我民事要不要和解 03/19 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