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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是土木技師 所配合的營造廠最近有個案子會跟業主(某縣府)上工程會調解或走到仲裁 內容就是工期問題 狀況大概如下 因為案子是中央前瞻的預算補助 所以中央都要求地方政府要在規定年度內結案 不然就收回補助款 (但99%都是嚇你的 超過時間還是會補助) 案子經過兩次變更 變更內容都會影響工期 依照工程要徑檢討 應該是要再給335天期 但是縣府因為中央這個規定 一定要年度內結案 所以工期只給了110天 只是雙方都知道這個事情 營造廠也在變更契約上用印了 現在履約期限到了 但是營造廠又做不完 想再回去要當初沒給的工期 還有機會跟可能嗎??? 補充一下 後來中央也不要求一定要年度內結案了 煩請版上先進給予指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2.154.1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16574616.A.CD3.html
taoist9999: 又不是台北市政府,你怕什麼? 03/24 17:03
stevenchiang: 樓上別這樣,搞不好是現在正夯的南投縣政府 03/24 17:44
taoist9999: 要照契約之約定,你這邊當然很難贏,在檯面下找人「 03/24 18:05
taoist9999: 喬」才是重點吧? 03/24 18:05
taoist9999: 前瞻計劃的實際支用率很低,看新聞就知道了,有問題 03/24 18:08
taoist9999: 的絕對是一堆。 03/24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