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某公司A 向個人B提供服務 每個月結算一次 並且如果逾期繳費有罰款和信用的問題 並且費用可以由 某超商 代收 某日B去超商繳費(按時) 之後過一段時間後(已超過繳款期限) 公司A表示並未收到B的款項 要向B追繳罰款 B則出示繳費單據,證明確實有繳款,且在時間內繳的 但是A則說: 你有沒有繳那是你和超商的事,不要拿單據給我看 我沒有拿到錢,就是你沒有繳 如果是因為 某超商 的系統出問題導致我沒收到錢 那是你和超商的事情 現在你必須繳錢 以及罰款 如果造成損失,你自己去向超商求償 請問公司A用這種說法,站得住腳嗎? 個人B這樣有違約的事實嗎? 若A對於B的繳費單不買單,是否真的只能再繳一次錢以及違約金 然後再向超商求償一途? 或是自始不存在違約和遲繳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2.0.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17896311.A.0F2.html
theken: 參考民法309、310條的規定 債權已經清償 04/08 23:45
maniaque: 站不住腳歐...今天代收款項契約是公司A跟超商簽訂的 04/08 23:46
maniaque: 若因超商延遲轉帳支付給A公司,所產生的違約應由其向超商 04/08 23:47
maniaque: 請求 04/08 23:47
maniaque: 畢竟是他選擇這家爛超商代收的 04/08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