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niaque: 恢復原狀? 那訴訟對象是誰? 保險公司?? 04/10 07:51
→ maniaque: 要不要去看一下契約條款? 04/10 07:51
→ maniaque: 契約條款有寫道恢復原狀? 04/10 07:52
推 toyamaka: 1.車體由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可行 04/10 08:11
→ toyamaka: 2.價值減損很難認定,對方只有強制就叫你同事不要想太多 04/10 08:12
→ toyamaka: 了 04/10 08:12
→ JustSad: 民事求償、車損折舊,你們好好協商才可能有好結果。 04/10 08:46
→ maniaque: 四樓,照文章他是要"自己的車體險負責恢復原狀" 吧 04/10 08:55
→ maniaque: 恢復原狀可不論價錢的啊 04/10 08:55
→ maniaque: 要是換成金錢,就直接算折舊跟人工了..... 04/10 08:56
推 d8613518: 這兩個一定是綁在一起的啊,車禍賠償就是把車輛恢復到 04/10 08:56
→ d8613518: 撞擊前一刻的價值 04/10 08:56
→ maniaque: 而且是對方恢復,切車體焊上新的也是恢復的方式之一 04/10 08:57
→ d8613518: 這個我去年就玩過一次,用自己的車體險修車,再用鑑定 04/10 08:57
→ d8613518: 報告跟對方求償價損 04/10 08:57
推 JustSad: 11樓你不去保險公司工作真的是全民的損失 04/10 08:58
推 taoist9999: 建議向保險公司出險及讓其代位求償就好了。 04/10 08:58
→ taoist9999: 保險法第53條之立法意旨是防止被保險人不當得利。 04/10 08:58
→ taoist9999: -- 04/10 08:58
→ taoist9999: 保險法第 53 條 (保險人之當然代位權) 04/10 08:58
→ taoist9999: I 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 04/10 08:58
→ taoist9999: 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 04/10 08:58
→ taoist9999: 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 04/10 08:58
→ taoist9999: 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 04/10 08:58
→ taoist9999: II 前項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時,保險 04/10 08:58
→ taoist9999: 人無代位請求權。但損失係由其故意所致者,不在此限 04/10 08:58
→ taoist9999: 。 04/10 08:58
→ d8613518: 對方保險在賠償時就是一起算 04/10 08:58
→ d8613518: 白話說就是,修車費加上價損費用不能大於車子撞擊前的 04/10 08:59
→ d8613518: 價值 04/10 08:59
推 d8613518: 由於你同事的車已經是十年車,基本已經沒多少殘值,修 04/10 09:02
→ d8613518: 車費應該就大於原本殘值,所以按法律精神,無法另外請求 04/10 09:02
→ d8613518: 價損 04/10 09:02
→ maniaque: 保險公司願意幫你全額買單原廠修理費應該就謝天謝地了 04/10 09:03
→ maniaque: 還有,給您一個基本邏輯謬誤,既然已經[恢復原狀] 04/10 09:03
→ maniaque: [何來價值折損]?? 這兩者是矛盾的歐...... 04/10 09:03
推 taoist9999: 但污名化減損或交易性眨值,應該可另行請求,只是十 04/10 09:04
→ taoist9999: 年舊車,我不清楚法院多數判決的結果及見解為何? 04/10 09:04
→ d8613518: m大,重大事故車跟非重大事故車的價值可是有落差的喔, 04/10 09:07
→ d8613518: 不是什麼樣的事故都能修到恢復原狀 04/10 09:07
→ d8613518: 法律精神是恢復原狀,但不是樣子恢復原狀,而是價值恢復 04/10 09:07
→ d8613518: 原狀才是 04/10 09:07
→ maniaque: 沒錯啊,阿既然求償是[恢復原狀],而非[修車費用] 04/10 09:08
→ maniaque: 兩者意思自有不同 04/10 09:09
→ maniaque: 問你一個最簡單的,請問你十年車,我用"新零件"替換上去 04/10 09:09
→ maniaque: 叫做[恢復原狀]嗎?? 文字來講[當然不是]啊..... 04/10 09:10
→ maniaque: 十年老零件,換成全新零件,當然就不叫恢復原狀 04/10 09:10
→ maniaque: 不然為何求償金錢時,會計算人工跟[零件折舊]上去?? 04/10 09:10
→ maniaque: 恢復的是功能,但折舊要扣掉啊....所以法院才會算折舊 04/10 09:12
→ maniaque: 民法雖然寫恢復原狀為原則,但是車子價值本自有隨年份 04/10 09:14
→ maniaque: 使用而有損耗 04/10 09:14
→ maniaque: 恢復原狀就是自己不能去修,隨對方搞了, 04/10 09:15
→ maniaque: 你花錢修了,自然就是求償金錢,求償金錢就是算折舊啊 04/10 09:15
→ maniaque: 想要告恢復原狀就是放在那邊不修 04/10 09:16
→ maniaque: 但是放著不修,等對方修的損失(停車交通等)跟對方無關啊. 04/10 09:16
推 d8613518: m大講的沒錯,所以這時會有很多狀況產生啦。以我那時狀 04/10 09:22
→ d8613518: 況,最有利就是讓自己的車體險修車,再跟對方保險要價 04/10 09:22
→ d8613518: 值減損。這樣可以變折舊問題丟給兩家保險自行解決,畢 04/10 09:22
→ d8613518: 竟,自己的車體險沒有折舊問題 04/10 09:22
→ d8613518: 還記得那時兩家保險公司也為了折舊吵得不可開交XDD 04/10 09:22
推 KKyosuke: 保險就是拿來處理這種事的啊 04/10 11:58
→ KKyosuke: 光省你後續處理事情花費的時間可能都比修車費值錢 04/10 11:59
→ KKyosuke: 算你月薪三萬 一天一千 沒有保險你要浪費幾個一千塊呢 04/10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