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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四十年前用叔叔的名字買了一間房子, 現在爺爺過世了, 在遺囑有提到房子由兄弟姐妹共同繼承那間房子, 我們短期內不會把房子賣掉, 所以想用贈與的方式, 依照比例每個人持有十分之1, 因為其他親友覺得麻煩, 也不想付稅金, 想說簽個簡單的協議書就好, 但我們比較傾向掛名上去, 想請問, 如果是叔叔持有十分之九, 我們持有十分之一的情況下, 因為叔叔是本來持有房屋名字的人, 那這樣產權移轉所有相關的稅金費用( 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贈與稅), 是只要支付試算總金額的十分之一, 還是試算出來的總金額都要交呢?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244.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18112080.A.7FD.html
maniaque: 搞持份? 只是整對方而已 04/11 12:15
maniaque: 算不算借名登記可能都有問題... 04/11 12:16
maniaque: 遺囑寫了就算?? 那我寫台北市信義區五千坪土地是我的 04/11 12:16
maniaque: 誰信我這肖話? 對吧 04/11 12:16
maniaque: 現在根本不能拿你叔叔名下房產登記你們名字,好嗎?? 04/11 12:17
maniaque: 更不用講,這四十年的房稅地價稅又是誰繳納? 04/11 12:19
maniaque: 除非你們當初有公公親筆跟叔叔雙方簽下的借名 04/11 12:21
maniaque: 又或是叔叔親認這是遺產,不然...你的盤算很難的 04/11 12:22
taoist9999: 借名登記只是一種債權,真要一一分析非常複雜。 04/11 12:51
taoist9999: 尤其是稅的問題。 04/11 12:52
za0717: 謝謝您的回覆。爺爺的遺囑有把房屋的地址明確地寫出來, 04/11 12:52
za0717: 兄弟姐妹們也有署名會遵照遺囑, 叔叔也有親筆承諾會按 04/11 12:52
za0717: 照遺囑在未來沒有居住使用需要時, 賣出時會把款項均分給 04/11 12:53
za0717: 大家,再加上爺爺當時買那間房子的時候也有寫親筆信(家書) 04/11 12:53
za0717: 告訴我們爺爺拿錢買下那間房子的事情。 現在叔叔為了想分 04/11 12:53
za0717: 得爺爺名下其他的土地, 或許我們還有機會可以爭取成功, 04/11 12:53
za0717: 所以才想問清楚計算方式, 於下次討論時提出 04/11 12:53
taoist9999: 我是建議寫協議書把產權關係釐清,最好物權登記到各 04/11 14:26
taoist9999: 權利歸屬人的名下,不然就以現金找補。不動產維持共 04/11 14:26
taoist9999: 有關係通常是最爛的選項。 04/11 14:26
taoist9999: 0個起跳的共有人(而且有部分共有人死亡後,因繼承 04/11 14:29
taoist9999: 而產生更多的共有人),將來只會讓共有不動產之管理 04/11 14:29
taoist9999: 、使用、收益、處分權能更難行使。 04/11 14:29
taoist9999: 消滅共有關係,才能避免紛爭。 04/11 14:29
taoist9999: 10個起跳…...(更正) 04/11 14:30
a9301040: 記得把這筆財產列入遺產稅申報 04/11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