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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ogo520 (只想愛你)》之銘言: : (非本人,只是轉述,以下用第一人稱寫內文) :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論壇中跟某位網友在辯論。然後我打了"我替你的智商感到難過"。 : 對方說要提告我。但我不知道他要提告我什麼? : 可否有專業人士(律師來跟我說一下)。謝謝各位。 : 我需要專業人的指導與批評。 : 更新: : 我朋友昨天有私訊這個網友,結果他在公開平台說,我沒有必要理你的私訊,然後說 : 「等司法來解決,祝好。」 : 我朋友有打電話給法律免費詢問的專線,目前有兩個說法 : 某個諮詢者1說,這個已經構成刑事跟民事責任,你們都很愛當鍵盤俠。如果是我這種 懂? : 律的,我一定玩死你。然後還說,這會多一條公然侮辱罪。而且是會紀錄在良民證上。 : 說得非常嚴重,然後我朋友瞬間嚇到。 「良民證」 「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 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公然侮辱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基本上你在網路上 也無法以強暴犯前項 (除非你用內力震碎他螢幕) 所以為什麼會在良民證記載??? 是不是有甚麼地方我誤會了 : 某位諮詢者2說,等他提告再說,我朋友就把剛剛他跟諮詢者1的對話跟諮詢者2說,他 : 根本是在讓我朋友緊張的。因為這句話不知道哪裡構成公然侮辱。上網google一下,應 : 是查得到。就算真的要提告。那警方也好,檢察官也好,法官也好,他們會受理嗎? : 因為一天這麼多刑事案件,這麼多民事案件。就只因為這句話要開庭。老實說,這個叫 : 浪費資源。所以請不要緊張。 : 這是我朋友聽到兩個人法律知識者所說的。想問看看其他相關意見。謝謝 每個人法律見解都不同啦 之前去兩個地方找法律諮詢 同一事件 也得到兩種不同答案 不過諮詢者2我比較贊同 本來就不用窮緊張 管他告什麼 收到通知再說啊 又不是重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1.16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18289373.A.85E.html
joker7788996: 內力震碎螢幕XDDD 04/13 13:09
JustSad: 原力覺醒! 04/13 13:15
taoist9999: 受有期徒刑宣告而易科罰金,良民證上至少五年會有紀 04/13 14:49
taoist9999: 錄。 04/13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