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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前經營權之爭,章程為3名董事1位監察人,但昨天收到2位董事解任通知,請問董 事會僅剩一人董事時,怎麼召集臨時股東會?擔心董事會只有一個人召集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60.2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18532443.A.F06.html
taipoo: 是上市櫃公司才需要考慮這個問題,一般小公司沒有這個問題 04/16 08:22
KHlawtel: 監察人可以召集股東會 04/16 13:04
CCWck: 公司法201條,要補選。一個董事也可以召開 04/16 16:49
CCWck: 公司法220條,要董事不召集時監察人才可以召 04/16 16:50
KHlawtel: 董股東會的召集權人從來都是董事會,不是董事,先搞清 04/16 18:40
KHlawtel: 楚。本件董事會都不存在了,就是董事不可能召集的情況 04/16 18:40
KHlawtel: 順便說一下,董事長或董事召集股東會gg自己查好實務見 04/16 18:41
KHlawtel: 解 04/16 18:41
taoist9999: 欲滿足會議體形式之董事會,至少現存董事須達二人以上 04/16 22:09
taoist9999: ,因此一人無法成會。 04/16 22:09
taoist9999: 因此本件監護人得依《公司法》第220條及相關函釋召集 04/16 22:20
taoist9999: 股東臨時會。 04/16 22:20
taoist9999:   04/16 22:22
taoist9999: 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少數股東,得依《公司法》第173條 04/16 22:23
taoist9999: 第5項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惟須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較 04/16 22:24
taoist9999: 為緩不濟急。 04/16 22:24
taoist9999:   04/16 22:26
taoist9999: 亦可依《公司法》第208條之1選任臨時管理人,由其召集 04/16 22:27
taoist9999: 股東臨時會,但程序應較上述兩者更為複雜及耗費時間。 04/16 22:28
taoist9999:   04/17 01:08
taoist9999: 連續三個月以上持有過半股份之股東,依《公司法》第 04/17 01:09
taoist9999: 173條之1,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 04/17 01:09
q135q135: 監護人? 04/17 05:40
taoist9999: 監察人(更正) 04/17 15:01
taoist9999: 正確:《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 04/18 19:38
KHlawtel: 其實都知道有爭奪戰,備妥律師是最基本的 04/19 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