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niaque: 反正會輸,就告一告吧 04/17 00:12
請問打不贏的理由為何?我詢問過政府的法律諮詢,以及法研所畢業的朋友,他們都說明
顯構成債務不履行
→ JustSad: 為了80塊你寫這麼一大篇,人才!04/17 00:54
金額大小不是重點,企業就是看準消費者不會為了小錢爭取到底,才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吧
→ maniaque: 你用講的,他們對你的詢問懶得分析,直接告訴你這樣很正常04/17 00:55
→ maniaque: 反正成本你在付,你問你法研所朋友看願不願意無償代理人? 04/17 00:55
→ maniaque: 你看他接不接嘛~~~~~~04/17 00:56
→ maniaque: 我若是你朋友,我也很想快快打發掉你04/17 00:56
→ maniaque: 直接跟你講 "對,沒錯,這是債務不履行,快去告,晚安"04/17 00:56
很抱歉,他跟我整整談了三個小時,我們彼此分享自己的觀點,也大概知道怎麼防守。發
這篇文是希望能交流不同見解,如果您沒有要給具體意見,何必留下毫無幫助的內容
推 JustSad: 民事訴訟你裁判費要繳多少? 04/17 01:08
1000元,如果真的敗訴也沒關係,但我很想知道法官會怎麼看這類新型態消費所衍生之爭
議。今天我不提告,我相信之後一定也會有人遇到類似案例而提告
→ taoist9999: 因為他們覺得浪費公司成本及司法資源,就這麼簡單。04/17 01:19
如果在第一次通話就答應補償個價值80元左右的商品,讓我覺得至少有被補償,事情就解
決了,他們後續也不用再花人力與我溝通協商了
→ taoist9999: 我要是外送平台,根本不鳥你。04/17 01:21
→ taoist9999: 大不了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五倍賠你,你還得舉證04/17 01:22
→ taoist9999: 損害賠償金額咧!04/17 01:23
本案消保法不適用,因為沒有侵權行為,這部分我已經做好功課查詢相關判決了。在本板
,您的回答應該不是「若您是外送平台」會怎麼做,如果我是外送平台,我也不會理我自
己。問題是我今天是以消費者立場來詢問法律上會怎麼認定本案,您假設您是外送平台所
生之回答,與法律沒有關係吧
→ JustSad: 那麻煩你告,告訴我們大家答案,坐等你消息~我認真!04/17 01:31
→ JustSad: 雖然我們大家不看好,但也許你能證明你是對的。04/17 01:32
謝謝您的建議
※ 編輯: ndhuwei (223.136.185.88 臺灣), 04/17/2021 01:37:31
推 currykukuo: 卡等原PO告 希望能更新~~~ 04/17 02:09
推 q135q135: 某個法學天才喜歡留一些沒有幫助的內容也不是一天二天的 04/17 05:52
→ q135q135: 事 我也認為這構成債務不履行 支持你提告 我也很好奇 04/17 05:52
→ q135q135: 法官會怎麼判 04/17 05:52
→ taipoo: 短期間內,廠商與人民有消費糾紛,一律政府買單,安撫民心 04/17 07:12
請問民法195條的「情節重大」應該怎麼判定?另外該條的解讀時「其他人格法益」情節
重大,還是前面正面列舉的人格權也要情節重大
※ 編輯: ndhuwei (223.136.185.88 臺灣), 04/17/2021 09:43:33
推 taipoo: 民法可以全部廢掉,完全違憲 04/17 09:56
→ taipoo: 中華民國只要中華民國憲法與刑法,剩下的每個法律違憲廢掉 04/17 09:58
→ taipoo: 只留個勞基法就好04/17 09:59
推 maniaque: 我覺得原PO一直少做一件事情.... 04/17 10:05
→ maniaque: "你有先研讀當初簽下的契約條款,並跟法研朋友討論嗎??" 04/17 10:05
有喔,我把條款中的每個字都看過了
→ maniaque: 我沒看你把條文有利以及不利己方的部分列出來歐 04/17 10:21
→ maniaque: 我只能說,調解and 訴訟對於雙方都是成本的支出 04/17 10:22
→ maniaque: 或許最後可以得到你自認的正義,但實際上可能人家算一算04/17 10:22
→ maniaque: 法律程序所需要支出成本跟公司政策牴觸,和解比較划算04/17 10:23
→ maniaque: 我只能說,在隔壁公務員版看到檢察官逃難潮 04/17 10:24
→ maniaque: 現職檢察官不堪業務負擔,紛紛跳船04/17 10:24
→ maniaque: 再回頭看這篇.....嗯........不跳才怪.....04/17 10:25
→ maniaque: 哈哈哈哈哈~~~~04/17 10:25
我問的6個問題,如果跟條款有關,早就已經列上去了,請問到底是我沒列還是你沒在看
?而且這是民事案件,跟檢察官何關?
※ 編輯: ndhuwei (223.136.185.88 臺灣), 04/17/2021 10:30:19
→ maniaque: 所以才說啦..... 04/17 11:20
→ maniaque: 要是你只直覺的看民事刑事,那我只能說你不懂我講的 04/17 11:21
→ SiaoBen1996: 其實餐廳還願意派人陪你玩已經很好了 從頭到尾跟餐 04/17 13:10
→ SiaoBen1996: 廳就沒關係吧 透過平台預定餐廳要被抽成 有事當然就04/17 13:10
→ SiaoBen1996: 是平台去扛 他的金流往來也是平台跟餐廳呀04/17 13:10
但就「代理人」的法律關係來說,我的契約是直接生效於我跟餐廳
※ 編輯: ndhuwei (223.136.185.88 臺灣), 04/17/2021 13:29:19
推 windwater: 我猜m大是要表示80元的小額訴訟,跟一堆人動不動就因為 04/17 15:07
→ windwater: 網路上與人起爭執就告妨害名譽,刑事案件爆增才有逃難 04/17 15:08
→ KHlawtel: 餐廳又沒同意賣你...契約根本沒成立 04/17 16:03
推 SiaoBen1996: 餐廳收到的通知是“即將”成立的訂單,就是還沒成立 04/17 18:31
→ SiaoBen1996: 所以我才是自始而終都是你跟平台的問題 04/17 18:31
→ SiaoBen1996: 沒有成立的東西怎麼會是你跟餐廳的契約 04/17 18:31
→ SiaoBen1996: 另外不管訂房還是訂餐平台,一般都有很多霸王條款 04/17 18:33
→ SiaoBen1996: 支持你爭取該有的權利 04/17 18:33
→ SiaoBen1996: 也希望如果不是和解能更新最終結果 04/17 18:33
→ yuusnow: 這個案例我不覺得餐廳有接單,所以你跟餐廳的契約到底 04/17 19:16
→ yuusnow: 有沒有所謂的契約存在,我個人是持否定的看法。 04/17 19:17
→ yuusnow: 訂單"成立"的流程 訂餐人(買家)下單-平台媒合外送員-餐 04/17 19:18
→ yuusnow: 廳(賣家)接受訂單,但在你的案例中,中間的外送員媒合 04/17 19:18
→ yuusnow: 一直沒有成功,所以餐廳也一直沒有接單,直到終於媒合到 04/17 19:19
→ yuusnow: 外送員,但此時餐廳已經休息閉單,所以也沒有接單,系統 04/17 19:19
→ yuusnow: 最後因餐廳10分鐘沒有接單而自動取消,這個問題我覺得是 04/17 19:21
→ yuusnow: 平台問題,平台應該有一個機制,在一定時間內(ex:10-15分 04/17 19:21
→ yuusnow: 都沒有找到外送員,就應該詢問訂餐人是否願意續等,若5分 04/17 19:22
→ yuusnow: 分鐘都沒有回應則訂單也是自動取消,這個案例的問題在於 04/17 19:22
→ yuusnow: 平台媒合外送員是無限時媒合,導致過一小時才找到外送員 04/17 19:23
→ yuusnow: 然後餐廳已經休息,最後訂餐人花了70分鐘白等。 04/17 19:23
推 yktktkyure: 這案就算告贏了一次,也不過就讓平台條款寫清楚一點, 04/17 22:29
→ yktktkyure: 你付款僅為表達邀請契約的意思,當平台做了某某動作後 04/17 22:30
→ yktktkyure: ,才是同意你的訂單。實際應該會是找到外送員的時候吧 04/17 22:31
→ yktktkyure: ,就是怕平台的條款其實早已寫好了。 04/17 22:53
推 taoist9999: 外送平台律師一定會把契約條款改成附條件、附期限之 04/18 10:20
→ taoist9999: 契約或要約引誘等等,外送平台感謝您幫他們找出法律 04/18 10:20
→ taoist9999: 條款漏洞。 04/18 10:20
→ taoist9999: 你真的要想討論的話,請把外送平台完整的法律條款一 04/18 10:21
→ taoist9999: 條條PO上來檢視。 04/18 10:21
→ taoist9999: 然後大家幫外送平台作免費的法律志工。 04/18 10:22
推 mechman: 看契約有沒有違約條款,若沒有,基於民事契約自由原則, 04/18 11:23
→ mechman: 您應該啥賠償都要不到。 04/18 11:23
推 kery1120: 你這個上法院..大概率一毛錢都拿不到=.= 04/19 10:29
推 kery1120: 小額訴訟要先交裁判費1000元~然後出庭時間、出庭費用... 04/19 10:35
推 iscu: 人爭一口氣 佛爭一柱香 04/19 17:53
推 roger1937: 是真的要爭道理還是要寫做業 05/03 0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