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eptoneta: 罰單取消是因為程序問題 請你出示證件本身不違法04/21 17:48
所以警察請人民出示證件
就算人民提出異議
警察堅持這是合理懷疑
無論警察合理懷疑有沒有道理
警察這行為本身也不違法是這個意思嗎
→ wim1990: 台端是多恨警察?你前面說的處分撤銷只不過是前制程序違04/21 18:17
首先我對於警察沒有任何不滿
可能我表達的沒有很清楚
我再次敘述
我單純想知道答案
以下是我想知道的
如果是非法的臨檢,人民當然可以拒絕無疑,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的規定[7],人
民可以向警察當場表示異議,或要求作成異議的書面,以作為將來行政救濟的依據,保障
自己權益。換言之,人民可以先向警察提出自己異議的理由,如果警察覺得異議有道理,
依法自應停止臨檢行為或更正臨檢行為之內容以符合法律規定。如果警察認為異議沒有理
由,依法可以繼續執行臨檢勤務,但人民有權利要求警察提出異議理由的文書紀錄,以便
人民將來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之行政救濟。
是否警察堅持自己具合理懷疑
就一定能要求人民出示證件
人民只能事後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之行政救濟。
假設最後判決
警察當時的合理懷疑是錯誤的
那警察有無可能受到懲處
→ wim1990: 法不合法導致,致使法院無法形成心證跟沒有證據力,所以 04/21 18:17
→ wim1990: 撤銷處分或判決,跟你後面要的警察單純叫你出示證件盤查 04/21 18:17
→ wim1990: 然後要受到懲處是兩件事。你這個問題要探討的應該是實體 04/21 18:17
→ wim1990: 違法跟程序違法的區別。 04/21 18:17
推 currykukuo: 你可以告警察啊 04/21 21:07
→ maniaque: 你看過很多? 哪些呢?? 說來聽聽看.....04/21 21:33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qryresult.aspx?q=55efba67133092ff1ccf5789e372
a7
→ maniaque: 你能不能去看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呢???04/21 21:34
推 aarzbrv: 尊貴的法學大師tn00270144您好:小的先前已依循您的飭令04/21 22:57
推 aarzbrv: 部份推文,敦請法學大師tn00270144不吝批評指教!此外,04/21 23:00
推 aarzbrv: 尊貴的法學大師tn00270144在這與八卦板相同議題的語氣,04/21 23:01
推 aarzbrv: 貌似判若兩人……04/21 23:02
※ 編輯: tn00270144 (218.35.167.34 臺灣), 04/22/2021 01:13:56
※ 編輯: tn00270144 (218.35.167.34 臺灣), 04/22/2021 01:23:44
推 taipoo: 憲法第24條「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04/22 02:09
→ taipoo: 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04/22 02:09
→ taipoo: 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所以如果有侵害你的自由或04/22 02:09
→ taipoo: 權利者,你可以提告這位警察的04/22 02:09
呃......
我沒有被警察攔查
我只想知道
是否有警察單純要求證件
就被懲處的判決
※ 編輯: tn00270144 (110.30.176.60 臺灣), 04/22/2021 02:20:08
推 aarzbrv: 對於當代法學tn00270144而言,「你可以試著網路搜索」 04/22 02:26
推 aarzbrv: 大概不是用於要求自我,可能是是要求他人後,再經由尊爵 04/22 02:27
推 aarzbrv: 不凡的tn00270144法學大師收割成果吧?如果tn00270144 04/22 02:28
推 aarzbrv: 的諸多裁判書有認為謬誤之處,歡迎嚴正反駁!還是我們的 04/22 02:31
推 aarzbrv: 當代法學大師tn00270144習慣於前倨後恭呢?(前:其在 04/22 02:31
→ mechman: 應該不會有吧,如果盤查就要被懲處也太不服合比例原則。 04/23 06:16
→ maniaque: 要是這樣就可以懲處,那警察以後只能做掃馬路的清潔工作 04/23 08:18
→ maniaque: 職權行使法就可以把人請到派出所查驗身分了 04/23 08:19
推 aarzbrv: 若只為了沒帶證件帶回,證件就能變出來嗎?我國至今也沒 04/23 15:30
推 aarzbrv: 任何沒帶證件的刑罰吧?:)萬一帶不回怎麼辦,擊斃嗎? 04/23 15:33
→ pan0531: 今天剛好有案例來了 04/23 18:14
→ winger: 要求懲處哪有不合比例原則,拒絕警察會被限制人身自由也 04/23 23:32
→ winger: 我在不合法的情況下抓住mechman的身體 好幾個小時而且過程 04/23 23:34
→ winger: 還可能讓你有跌打損傷 你覺得我應該要沒事? 04/23 23:35
推 aarzbrv: 被吉的警察除非不靠律師,否則光要拚不起訴可能先交六萬 04/24 03:03
推 aarzbrv: 以上吧?還有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7~31條的停職免職問題 04/24 03:05
推 aarzbrv: ,以上都是拚輸贏前被吉的警察難以避免要付出的代價…… 04/24 03:07
推 aarzbrv: 其他的限制行動啊、壓制啊、上銬啊,和解或民事求償可以 04/24 03:10
推 aarzbrv: 準備至少十萬開口起跳,小的如果哪天真被打,就當作那時 04/24 03:11
推 aarzbrv: 在街上當武打替身,事後就開始計算要多少演員費惹…若真 04/24 03:13
推 aarzbrv: 被打死,說不定會上維基百科,繼承人索賠可從百萬起跳XD 04/24 03:15
推 aarzbrv: (小的不怕被當成言行不一的魯蛇,只要能幫到網友就好) 04/24 03:18
推 aarzbrv: 那位自以為不吃眼前虧的好漢,不曉得會不會在偵查庭向 04/24 03:21
推 aarzbrv: 舞蹈老師跪哭求饒惹(說不定還是花幾萬請律師教der)…… 04/24 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