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aplaceDemon: 區權會 04/25 04:46
推 JustSad: 每個社區管理方式不同,如果你們沒有事先擬定相關規則~ 04/25 08:08
→ JustSad: 如同一樓所言,區權會表決。但未必會如你所願。 04/25 08:09
→ JustSad: 大部分社區停車位都會比較少,都會嚴格規定。 04/25 08:11
→ JustSad: 但你的敘述看起來好像是早期的社區,停車位沒有嚴格劃分 04/25 08:12
→ JustSad: 你的觀感認知是「住戶都覺得反感」,搞不好很多人都不會 04/25 08:13
→ JustSad: 劃分停車格的,車位不是購買就是承租,別人停管委會開罰 04/25 08:15
→ JustSad: 簡單講,如果你們是新型態的社區,你找比較有說服力的 04/25 08:16
→ JustSad: 召開區權會前,記得先拉好票擬具共識~如果表決沒通過 04/25 08:17
→ JustSad: 不止白忙一場,變相幫對方穿撐開保護傘。 04/25 08:18
→ JustSad: 如果你們是早期社區,區權會的召開與作用可能更弱。 04/25 08:19
→ JustSad: 另一個方法,你們找住戶B的房東「租車位」。 04/25 08:22
→ JustSad: 如果車位不用租、或者房東默許,你覺得不舒服,對方沒錯 04/25 08:23
→ JustSad: 車位大家搶的情況下,不是有兩台車你們就覺得這個人過分 04/25 08:24
→ taipoo: 就算是住宅規則,也不可違憲與違背刑法,否則一律違憲無效 04/25 08:45
推 JustSad: 樓上你老實說我不會笑你~你是不是跟U大師交往吃到他口水 04/25 08:53
→ maniaque: 有第二台,就可以有第三台,甚至還可以拉客出租車位..... 04/25 09:29
→ maniaque: 不開會大家講清楚說明白???? 04/25 09:29
→ maniaque: 不然照這模式,外人可以直接找沒車的住戶租車位嘍 04/25 09:31
→ maniaque: 停車權利若具有轉讓性質,以後你們會很難擺平的... 04/25 09:31
→ maniaque: 跟著房產權走,停車權利不得個別出租讓與使用 04/25 09:33
→ maniaque: 出租房子的,租戶車輛要拿車子證明文件去登記 04/25 09:34
→ maniaque: 租客沒有權利把停車權做二轉 04/25 09:34
→ maniaque: 照原PO所述,應該是住戶A除了自有房產, 另外跟 住戶B租房 04/25 09:36
→ maniaque: 產,來轉租給不知名第三人(文內的實際租客)吧 04/25 09:37
→ maniaque: 另外,也要講清楚把一些漏洞補起來, 04/25 09:38
→ maniaque: 不然假設外人 A 跟 住戶B 租了一間廁所,也可以用B車位? 04/25 09:38
推 q135q135: 除了一樓的意見 其他的廢話沒什麼參考價值 04/25 11:38
→ taipoo: 未來的住宅規則,都要經過台灣各地方政府審核,行政院批准 04/25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