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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優先順序一般來說 只有後法優於前法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但是不是有些法律其實是例外? 例如 中央法規標準法16 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 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 特別法優先原則,也是有法規依據 而行政罰法24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 定裁處。 所以 特別法優先原則優先 還是 罰款最高額優先也是一種競合 但是如果我的解讀沒錯 "行政罰法"相較於"中央法規標準法" 應該也是特別法 那應該"行政罰法"的規定要優先於"中央法規標準法" 那為什麼到行政罰法上,又是變得特別法優先,而不是最高罰鍰優先呢? 是不是代表行政罰法的優先順序,並沒辦法在中央法規標準法前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2.34.1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19530346.A.2AF.html
wieter: 怎麼會拿中標法跟行政罰法來比較?? 04/28 17:00
joker7788996: 我的疑問跟一樓一樣,為什麼是這兩個法來比較? 04/28 19:39
a9301040: 大濕啊 04/28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