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即使同為法律,仍有實質大小之分?
時間Tue Apr 27 21:32:24 2021
法律的優先順序一般來說 只有後法優於前法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但是不是有些法律其實是例外?
例如 中央法規標準法16
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
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
特別法優先原則,也是有法規依據
而行政罰法24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
定裁處。
所以 特別法優先原則優先 還是 罰款最高額優先也是一種競合
但是如果我的解讀沒錯
"行政罰法"相較於"中央法規標準法" 應該也是特別法
那應該"行政罰法"的規定要優先於"中央法規標準法"
那為什麼到行政罰法上,又是變得特別法優先,而不是最高罰鍰優先呢?
是不是代表行政罰法的優先順序,並沒辦法在中央法規標準法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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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wieter: 怎麼會拿中標法跟行政罰法來比較?? 04/28 17:00
推 joker7788996: 我的疑問跟一樓一樣,為什麼是這兩個法來比較? 04/28 19:39
→ a9301040: 大濕啊 04/28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