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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父於近日走了, 也已經結束公司 而公司當初是有收會員制的 但收會員時, 沒有"合約", 雙方的履行義務都是不清楚的 1. 想請問若要賠償, 是以公司資本額為上限嗎? 2. 若要將永久會員轉移成有限期會員(ex: 十年), 是否可行? 若有這類處理經驗的律師/事務所, 也可站內信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15.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19922277.A.2D9.html
taoist9999: 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適用「股東有限責任」,見下 05/02 10:31
taoist9999: 列規定。 05/02 10:31
taoist9999: 公司法第 2 條 05/02 10:31
taoist9999: I 公司分為左列四種: 05/02 10:31
taoist9999: 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 05/02 10:31
taoist9999: 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05/02 10:31
taoist9999: 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 05/02 10:31
taoist9999: 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 05/02 10:31
taoist9999: 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05/02 10:31
maniaque: 先說明一下會員是什麼的會員吧.... 05/02 14:28
KHlawtel: 股東還是會員?什麼會員會無限期? 05/02 18:48
CZXtar: 你的會員是啥?股東?債權人?員工? 05/02 21:12
CZXtar: 還是名為公司實際上是標會(民法上的合會)? 05/02 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