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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警訊筆錄,檢察庭,法庭上說謊沒有偽證罪的問題,但這三種公務員如果把被告說 謊的話記錄在他們的工作日誌裡,是否被告因此會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71.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20088746.A.14B.html ※ 編輯: kaufman (110.28.71.34 臺灣), 05/04/2021 08:40:01 ※ 編輯: kaufman (110.28.71.34 臺灣), 05/04/2021 08:53:38 ※ 編輯: kaufman (110.28.71.34 臺灣), 05/04/2021 08:57:43
KKyosuke: 哪裡「不實」了?05/04 09:06
KKyosuke: 這些紀錄只表示被告確實有說這些話05/04 09:07
a9301040: 這個帳號都問一些神奇的問題05/04 09:09
kaufman: 被告說不符合事實的話啊。05/04 09:47
kaufman: 被告這種神奇的問題之前也有人問過。05/04 09:51
kaufman: https://i.imgur.com/zgagDcf.jpg05/04 09:51
taoist9999: 就算觸法,也應該是刑法第213條,而非第214條。05/04 10:01
taoist9999: 等等我看錯內文,上面我的推文請忽略。05/04 10:02
※ 編輯: kaufman (110.28.71.34 臺灣), 05/04/2021 10:42:03
sindyevil: 所以現在回答的時候要多想想05/04 10:52
ultratimes: 算,只是實務上很神奇的觀念滾動式的把他變不算05/04 11:59
ultratimes: 實務上認為所記載事項若公務員有義務查詢真偽就不算 05/04 12:00
ultratimes: 只能照實登記,而無查明義務而使之登載不實才算 05/04 12:02
ultratimes: 實務滾動式解釋05/04 12:02
kaufman: 嗯,謊言本來就是「不實」。05/04 12:15
taoist9999: 依73台上1710的意旨,應該不會構成刑法第214條。05/04 12:40
ultratimes: 73台上1710就是標準的滾動解釋05/04 13:15
※ 編輯: kaufman (110.28.71.34 臺灣), 05/04/2021 13:51:10 ※ 編輯: kaufman (110.28.71.34 臺灣), 05/04/2021 14:32:13 ※ 編輯: kaufman (110.28.71.34 臺灣), 05/04/2021 14:32:50
joker7788996: 因為是以「該公務員有無實質審查義務」為判定,故05/04 16:23
joker7788996: 在你的例子中,被告縱在法庭上虛偽陳述,而這些公05/04 16:23
joker7788996: 務員至少都有「查明被告所言是否屬實」的責任,故 05/04 16:23
joker7788996: 應不構成 05/04 16:23
joker7788996: 不然每個被告在法庭上都要完全誠實的陳述,即便是 05/04 16:23
joker7788996: 對己不利的內容也要誠實說出來,您覺得可能嗎? 05/04 16:23
DaveLu: 光是問車禍發生時間幾點幾分,車速幾公里,有多少人有把握 05/04 17:21
DaveLu: 一個數字都沒錯? 05/04 17:22
a9301040: 被告如果都說真話,還要法院幹嘛,派台電腦省錢又快速 05/05 00:34
kaufman: 請問j大,無實質審查義務的事情像是什麼?05/05 04:45
※ 編輯: kaufman (27.247.192.41 臺灣), 05/05/2021 04:45:31
ultratimes: 你說的車禍幾點幾分如果有誤差 基本上也列為過失 05/13 15:03
ultratimes: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又沒有要罰過失 有差? 05/13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