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niaque: 麻煩多看幾篇當時的新聞吧,ok ?05/08 21:22
→ kaufman: ㄧ個寫在判決確定前易容逃回蘇格蘭,ㄧ個寫於發監執刑前05/08 21:30
→ kaufman: 持一名英國籍白人的護照潛逃出境。05/08 21:30
→ maniaque: 不是一樣????05/08 21:39
→ maniaque: 把兩個加起來就是啦....05/08 21:39
→ maniaque: 反正他能逃就不是拿自己身分出國,早就被限制出境了05/08 21:41
→ kaufman: 但在判決確定前應該是還沒被限制出境吧。05/08 21:44
※ 編輯: kaufman (27.247.227.105 臺灣), 05/08/2021 21:44:54
推 taoist9999: 維基百科,你會查吧?05/08 23:12
→ asmp: 判決理由有說明整個事件的梗概。05/09 07:53
→ kaufman: 刑事訴訟法第93-2條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各款情形05/09 08:32
→ kaufman: 之一者,必要時檢察官或法官得逕行限制出境、出海。所以05/09 09:17
→ kaufman: 判決確定前易容逃回蘇格蘭應該就已被限制出境?05/09 09:17
※ 編輯: kaufman (39.11.199.105 臺灣), 05/12/2021 17: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