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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寫英國籍林克穎於 2010 年在台北因酒駕撞死人遭判處有期徒刑 4 年後逃回英國, 我國法務部要求英國將林克穎引渡回台執行刑罰。 看之前文章寫到被判四個月都會被限制出境了為何林克穎被判有期徒刑四年沒被限制出境 還能逃回英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227.10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20479880.A.F6A.html
maniaque: 麻煩多看幾篇當時的新聞吧,ok ?05/08 21:22
kaufman: ㄧ個寫在判決確定前易容逃回蘇格蘭,ㄧ個寫於發監執刑前05/08 21:30
kaufman: 持一名英國籍白人的護照潛逃出境。05/08 21:30
maniaque: 不是一樣????05/08 21:39
maniaque: 把兩個加起來就是啦....05/08 21:39
maniaque: 反正他能逃就不是拿自己身分出國,早就被限制出境了05/08 21:41
kaufman: 但在判決確定前應該是還沒被限制出境吧。05/08 21:44
※ 編輯: kaufman (27.247.227.105 臺灣), 05/08/2021 21:44:54
taoist9999: 維基百科,你會查吧?05/08 23:12
asmp: https://tinyurl.com/ygyd38q905/09 07:52
asmp: 判決理由有說明整個事件的梗概。05/09 07:53
kaufman: 刑事訴訟法第93-2條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各款情形05/09 08:32
kaufman: 之一者,必要時檢察官或法官得逕行限制出境、出海。所以05/09 09:17
kaufman: 判決確定前易容逃回蘇格蘭應該就已被限制出境?05/09 09:17
※ 編輯: kaufman (39.11.199.105 臺灣), 05/12/2021 17: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