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aoist9999: 不去可能會被拘提,拘提不到會被通緝。 05/12 17:23
→ loveloser: 台灣告人就是爽阿 不用負責 被告活該倒楣 05/12 17:34
→ bluedolphin: 直接打電話去警察局跟他講你在外縣市 05/12 17:36
→ asd90011: 我也無奈 沒想到(他媽)語助詞能構成妨害名譽 更扯警 05/12 17:48
→ asd90011: 察也受理??? 05/12 17:48
→ wim1990: 然後還是一樣發通知叫你去,不去要馬就警察拘提,要馬就 05/12 17:49
→ wim1990: 地檢拘提,再拘不到就直接通緝,看你選哪個。 05/12 17:49
推 gary0217: 放心,如果你所言為真且無疏漏,會沒事 05/12 18:13
推 love110257: 他要報案,不受理到時候又被說吃案?你覺得他媽是語 05/12 20:15
→ love110257: 助詞,但說者無意聽者有意,他覺得被妨礙名譽了,提 05/12 20:15
→ love110257: 告本來就他的權益,怪誰? 05/12 20:15
→ ad81h46r: 拘提是理論上,實務上沒有警察會因為妨害名譽拘提你,警局 05/13 09:28
→ ad81h46r: 筆錄根本不用去,直接等偵查庭傳票就好 05/13 09:28
→ ad81h46r: 另外誣告應該是告不成,因為他是告你確實有講的話,不是無 05/13 09:31
→ ad81h46r: 中生有 05/13 09:31
推 loveloser: 笑死 警察不受理就被po網公審吃案 然後所長下台了 05/13 18:53
→ sindyevil: 警察為啥要拒絕?本來就是刑案只能受理不能拒絕. 05/14 10:55
→ love110257: 自己被告就說警察連這種都要受理,如果今天換你要告 05/15 03:20
→ love110257: 人大概就po網公審警察吃案了,頗呵呵 05/15 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