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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太太走在路上被某直播的經紀公司看上, 並邀約我和我太太前幾天一同到他公司聽他講直播工作的內容, 那時候簽約訂定了6/1開始進行直播。 但太太離開公司回家後再仔細了解直播和合約內容後, 發現自己沒有那個能力也沒有時間可以勝任那個工作, 必定會違反合約的內容,所以我和太太討論後, 想要撤銷契約的內容。 但是契約中提到 「乙方(我太太)不得提前解約,若有違反, 乙方則須賠償甲方(經紀公司)新台幣150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 如雙方另行約定有分潤機制者,乙方亦須同時賠償甲方本合約剩餘期間之預估分潤...」 因為原契約是6/1開始直播, 所以我們還沒開始進行直播, 另外我們也沒有從經紀公司拿到任何金錢補助。 請問這個懲罰性違約金是合理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99.2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21340611.A.FE3.html ※ 編輯: c90051kevin (36.224.99.216 臺灣), 05/18/2021 20:34:02
KKyosuke: 上法院一定會被酌減 但應該不會被減到零 05/18 21:17
c90051kevin: 因為昨天才簽約的,請問適用審閱期來撤銷合約嗎? 05/18 21:40
taoist9999: 這應該不是消費關係,並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相關的審閱 05/18 23:31
taoist9999: 期規定。 05/18 23:31
taoist9999: 一、硬著頭皮履行契約。 05/18 23:34
taoist9999: 二、準備上法院打官司。 05/18 23:34
taoist9999: 兩者自己選一樣。 05/18 23:34
KHlawtel: 趕快終止契約就對了,越快越好 05/19 00:29
q135q135: 推樓上 05/19 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