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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朋友上個月在搭乘捷運時 被身前的女生大聲呼告被偷拍 對方要求查看他的手機 但我朋友覺得他沒有做所以不想把手機給對方看來自清 後來去看了監視器錄影 並沒有發現偷拍的明顯事證 結果最後還是被警察以現行犯逮捕 手機被扣 然後送到台北地院 現在還在等待是否起訴... 想請問如果沒有明確罪證(或根本沒犯罪 還能以現行犯逮捕嗎(現行犯和嫌疑犯的差別到底在哪... 據我朋友的說法他根本完全被當犯人對待 途中我朋友想打電話和公司請假也被拒絕 請問這整個程序合法嗎 一般人碰到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131.1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21393374.A.4D4.html
JustSad: 未看先猜一定不帥! 05/19 11:54
iscu: 樓上你太無聊了吧 05/19 11:56
cape129: 有心有能力就針對問題回答,不要當這是八卦版。 05/19 12:00
wim1990: 一、覺得沒有做、沒有拍到明顯事證,所以實體事實是有還 05/19 13:45
wim1990: 是沒有? 05/19 13:45
wim1990: 二、基於先程序後實體,刑事訴訟法第88條供參。 05/19 13:45
loveloser: 警察程序沒問題 真的沒做就告那女生誣告 05/19 14:01
iscu: 誣告要成立近乎不可能...不要再亂教了 05/19 14:03
fatcop: 依刑訴88條,犯罪實施中、實施後,被追呼為犯罪者,就是現 05/19 14:30
fatcop: 行犯,女子既然認為他發現你朋友偷拍她,並馬上報警處理, 05/19 14:30
fatcop: 就符合現行犯之要件。 05/19 14:30
fatcop: 且當下為了保全證據,可以對手機扣押,現行犯的權利就是通 05/19 14:30
fatcop: 知律師及親屬還有提審而已。 05/19 14:30
fatcop: 所以遇到為了自清的話,手機直接給對方看是種選擇,否則後 05/19 14:30
fatcop: 續程序通常不太會有瑕疵 05/19 14:30
fatcop: 證據有沒有確鑿,是後續偵查及審理的問題,警察只要有客觀 05/19 14:33
fatcop: 事實存在(報警、指認),即可發動強制處分 05/19 14:33
dosoleil: 犯罪工具證據為電子資訊 電腦手機這種是很容易被扣押的 05/19 14:38
rock0807: 直接要求提審啊 05/19 16:16
KHlawtel: 有時候手機拿出來省去很多程序 05/19 17:16
iscu: 誣告是沒機會了。可是公然侮辱是不是有機會呢? 05/19 19:32
JustSad: 不管對方是不是搞錯、神經質,覺得我們有犯罪不快速解決 05/19 20:12
JustSad: 亮手機證明沒有偷拍事實,有機會能反控對方~故意不給看 05/19 20:13
JustSad: 不管是不是神經病都會覺得你做賊心虛,自己沒事找事。 05/19 20:14
JustSad: 「形跡可疑」是要告誰公然侮辱? 05/19 20:15
JustSad: 講白一點,沒人指控沒人懷疑,可以捍衛自己人權與自由。 05/19 20:17
JustSad: 落單一個人、沒錄音錄影、被指控懷疑~不先自證清白找死 05/19 20:18
JustSad: 不論對方是用合法和非法的手段,你要怎麼舉證? 05/19 20:19
JustSad: 如果是我,就算不爽給手機~要麼給警方或其他人看我沒拍 05/19 20:21
JustSad: 要麼大聲要喝讓所有人聚過來當目擊者,避免自己孤掌難鳴 05/19 20:22
cape129: 有心有能力就針對問題回答,不需檢討發問網友。 05/19 20:52
fatcop: 公然侮辱,通常是指使用具有毀損名譽的字眼,去辱罵對方, 05/19 21:58
fatcop: 像是罵人神經病,而說他人在偷拍裙底,是比較具體的行為, 05/19 21:58
fatcop: 構成要件不該當 05/19 21:58
q135q135: 看到一樓酒駕哥的發言 只能搖頭 05/20 01:05
Godofthebutt: just別亂了,八卦比較適合你的水準 05/20 02:37
JustSad: 樓上以為台灣是共產國家?我會去哪還要經過你同意?耍寶 05/20 09:26
謝謝大家回答~ 我朋友本來只是想實驗看看 是不是可以捍衛自己手機不被強制查看 想不到事情搞到這麼麻煩 現在手機也被當成證物查扣 再請問是否等到不起訴判決後證物就會發還了呢 這段時間大約會要多久呢 謝謝大家 ※ 編輯: kumaHL (124.6.26.209 臺灣), 05/20/2021 16:33:10
fatcop: 如果真的不起訴,是會發還啦,但如果屬實有偷拍就會被沒收 05/20 18:23
fatcop: 了,因現在疫情影響,大概要等三個月以上吧 05/20 18:23
JustSad: 人權與自由,並不是一體適用,要看當時時空背景與場合。 05/20 19:58
JustSad: 講白一點就是有沒有圍觀群眾,沒有,不叫做實驗~找罪受 05/20 19:59
JustSad: 李明哲也是在做實驗,實驗結果就是關、沒人權。 05/20 20:00
q135q135: 樓上不就是被生活法律板水桶一年的酒駕哥 以你的水準比 05/21 00:47
q135q135: 較適合在八卦板出沒吧 05/21 00:47
brian900530: 拉低素質 可憐 05/21 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