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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友前輩們好 我在年初買相機被網路詐騙 匯錢過去東西沒來因此報案 因為是匯到銀行裡紀錄好查 四月多刑事判決出爐 被告人是一個通訊行老闆 但是他說他也是受害者 因為詐騙人他向通訊行老闆買手機 並且聲稱已經匯錢(但其實是我匯過去的) 簡言之就是被三角詐騙 匯入的帳戶他也是確實收到錢後給詐騙人手機 判決書上寫詐騙人正在通緝中 因為有好幾個類似的詐騙案 都是這個人犯案 最後刑事以不起訴通訊行老闆處份 民事目前則無消無息 想請教前輩們 這樣的情況我還有機會拿回被詐騙的錢嗎? 還有可以採取什麼行動嗎? 感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74.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21699035.A.7BE.html
taoist9999: 如果你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通訊行老闆拿「指示給 05/23 00:05
taoist9999: 示關係」相關實務見解來抗辯,這樣子你民事訴訟敗訴的 05/23 00:07
taoist9999: 可能性就會增加了。 05/23 00:07
mantour: 等抓到詐騙人,請求他把你買的手機還給你? 06/01 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