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mi2009 (曼珠沙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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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剩餘財產與遺產分配問題討論
時間Mon May 24 15:39:54 2021
※ 引述《TaylorS (泰勒絲)》之銘言:
: 被繼承人甲過世時名下有兩塊土地
: A土地值價1000萬 有跟銀行貸款100萬 甲過世後被法拍900萬賣出,100萬被銀行拿走剩下
: 800萬
: B土地價值200萬
: 甲生前有立下遺囑
: A土地給兒子繼承
: B給配偶繼承
: 現在配偶要求履行剩餘財產分配
: 假設配偶名下財產是0
: 那該如何分配呢?
: A土地價值(1000-100)萬+B土地200萬
: 所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配偶可以先拿550萬走?
: 那遺產繼承如何分配呢?
: 如果配偶又可以拿走B土地,等於兒子只能拿800-550=250萬
: 這樣好像不公平?
: 一般實務上是如何分配呢?
好奇這樣的案子,
所以自己查了資料理解,
不知道以下的想法是否有誤?
(一)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假設兩人均為婚後財產,且遺產中沒有繼承/贈與/無償取得,妻子財產0且無負債。
丈夫 遺產:現金800萬 + B土地
妻子可分得:400萬現金 + 1/2 B土地所有權
扣除妻子取得,剩餘400萬現金+ 1/2 B土地 <---再由妻子與兒子平均取得
(Q:直系直系血親卑親屬只有一名子女? )
妻子:共計600萬現金+ 3/4 B土地
兒子:200萬現金+ 1/4 B土地
(二)遺囑不可侵害特留分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扣除[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中,
妻子取得的400萬現金+ 1/2 B土地所有權
剩餘400萬現金+ 1/2 B土地。
妻子與兒子的應繼分==> 每人可取得200萬現金+ 1/4 B土地
妻子與兒子的特留分==> 每人可取得100萬現金+ 1/8 B土地
不論是妻子or兒子:最低限度都不可低於100萬現金+1/8 B土地
綜合上面這兩種權利:
妻子基本上可取得:400萬現金 + 1/2 B土地所有權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再加上特留分100萬現金+ 1/8 B土地所有權
=500萬現金+ 5/8 B土地所有權
兒子: 300萬現金 + 3/8 B土地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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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im23027: 第一個觀念就錯了,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分配的是金錢, 05/24 20:49
→ jim23027: 不是分配不動產... 05/24 20:49
推 fmhuang: 依據臺稅財產字第10204045590號函, 05/26 14:29
→ fmhuang: 生存配偶可能取得現金、動產或不動產 05/26 14:29
推 lawer1314: 基本上不動產是看登記誰的搶不走!剩餘財產是請求金錢 05/27 17:53
→ lawer1314: ,不動產要看市值計算婚後財產(應然面),但有可能有 05/27 17:53
→ lawer1314: 無法分配情形(實然面)! 05/27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