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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澤鑑的民法總則裡,講到民法190條動物占有人的意義,有一段寫: 941條規定:地上權人、農育權人、典權人.........,或基於其他類似之法律關係,對他人 之物為占有者,該他人為間接占有人。在前揭例題,甲有某狼犬,出借於乙,甲與乙皆為 占有人,甲為直接占有人,乙為間接占有人。 我不明白的是,941說對他人之物為占有者,該他人為間接占有人。如果拿租屋來想,房 客因租賃占有他人(房東)之物,所以941指的「該他人」是房東,房東是間接占有人。 拿來狼犬出借的案例上,乙借來甲的狼犬,乙對他人(甲)之物(狼犬)為占有,該他人 (甲)為間接占有人,不是這樣嗎? 請問為什麼王澤鑑會說甲才是直接占有人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150.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23353920.A.2FC.html
CCWck: 找不到你說的部分在哪一頁。. 06/11 04:07
moriyako: https://i.imgur.com/UrvCY25.jpg 06/11 05:59
moriyako: 出借於乙:甲跟乙借的。出借予乙:借給乙。應該是這樣 06/11 06:07
moriyako: 吧 06/11 06:07
KHlawtel: 直接:通常是所有權;基於其他法律關係,例如租賃、使 06/11 10:10
KHlawtel: 用借貸而占有稱間接 06/11 10:10
CCWck: 看起來就是王的書寫反了 06/11 10:59
currykukuo: 5樓... 06/11 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