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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時隔兩年,警示帳戶也因為期限到而解除。雖然解除了,但聽聞後續 開戶等,銀行還是會有紀錄,造成不便。 大致原因:客人跟我買訂房,但客人欺騙其他人匯款給我,受害人去三峽分局 北大派出所報警,於是我收到銀行通知被列為警示帳戶。 1. 一開始接到警示帳戶的銀行電話通知 2. 我撥165詢問,確實列為警示,並告知我可自行至附近派出所筆錄 3. 新工派出所筆錄,員警告知我這筆錄作了可能沒用,因為我可能是共犯等等 4. 很久沒下文,也未收到任何通知 5. 詢問認識的員警,員警說因北大派出所員警承辦員警調走,所以案子... 6. 詢問新湖偵查隊,但後來也沒下文 7. 寫局長信箱 8. 接到新湖偵查隊電話,告知我三峽移交新北地檢,可致電詢問 9. 詢問新北地檢,我的名字查不到案子,並說如果是關係人他怎樣都查不到 10.致電新湖偵查隊,告知地檢情況,員警說可能我被列證人等等,所以沒收到 通知。他們詢問三峽,三峽表示已經移交地檢。 結論: 1. 知道警示帳戶原因,但...這案子這樣結束嗎? 2. 不曾被傳喚作證人,或者通知筆錄等。 3. 員警說此案不用在意,戶頭也已解除。 4. 所以如果我之後被詢問警示帳戶,我卻無不起訴書等...?因我並非被告, 那我又該如何證明自己清白。 5. 所以真的會把證人列警示帳戶?(感覺得出來沒因果關係拉,只是想問) 6. 三峽分局從未通知我,這正常嗎? 所以到底怎樣了,也不知道。突然被警示帳戶,然後兩年到解除,被警示好玩的 嗎?(無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2.87.16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23828981.A.3A1.html
jj89066: 補:當初麻煩認識的員警幫詢問時,同案子的另一個帳戶已 06/16 15:37
jj89066: 解除警示帳戶。 06/16 15:37
jj89066: 大概一年前啦,我是不是孤兒啦。 06/16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