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j89066 (Pao.)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警示帳戶未收到警方通知已久
時間Wed Jun 16 15:36:18 2021
大家好,時隔兩年,警示帳戶也因為期限到而解除。雖然解除了,但聽聞後續
開戶等,銀行還是會有紀錄,造成不便。
大致原因:客人跟我買訂房,但客人欺騙其他人匯款給我,受害人去三峽分局
北大派出所報警,於是我收到銀行通知被列為警示帳戶。
1. 一開始接到警示帳戶的銀行電話通知
2. 我撥165詢問,確實列為警示,並告知我可自行至附近派出所筆錄
3. 新工派出所筆錄,員警告知我這筆錄作了可能沒用,因為我可能是共犯等等
4. 很久沒下文,也未收到任何通知
5. 詢問認識的員警,員警說因北大派出所員警承辦員警調走,所以案子...
6. 詢問新湖偵查隊,但後來也沒下文
7. 寫局長信箱
8. 接到新湖偵查隊電話,告知我三峽移交新北地檢,可致電詢問
9. 詢問新北地檢,我的名字查不到案子,並說如果是關係人他怎樣都查不到
10.致電新湖偵查隊,告知地檢情況,員警說可能我被列證人等等,所以沒收到
通知。他們詢問三峽,三峽表示已經移交地檢。
結論:
1. 知道警示帳戶原因,但...這案子這樣結束嗎?
2. 不曾被傳喚作證人,或者通知筆錄等。
3. 員警說此案不用在意,戶頭也已解除。
4. 所以如果我之後被詢問警示帳戶,我卻無不起訴書等...?因我並非被告,
那我又該如何證明自己清白。
5. 所以真的會把證人列警示帳戶?(感覺得出來沒因果關係拉,只是想問)
6. 三峽分局從未通知我,這正常嗎?
所以到底怎樣了,也不知道。突然被警示帳戶,然後兩年到解除,被警示好玩的
嗎?(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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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j89066: 補:當初麻煩認識的員警幫詢問時,同案子的另一個帳戶已 06/16 15:37
→ jj89066: 解除警示帳戶。 06/16 15:37
→ jj89066: 大概一年前啦,我是不是孤兒啦。 06/16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