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起因為租佃雙方為確認是否有租賃關係存在,承租人送出調解申請,經區公所調解、市政府調處不成,送法院確認租賃關係存在否?聲明:1.請求確認兩造間有三七五租約、2.被告(出租人)協同原告(承租人)辦理續訂租約。 一審判決主文:原告(承租人)之訴駁回。 承租人上訴。 二審判決主文:上訴駁回。 承租人上訴。 三審判決主文:上訴駁回。 想問判決主文均未提及欲確認的租賃關係是否存在,只有在判決理由有明確指出因有違法使用,致租約不存在,那欲被確認的租賃關係到底存在還是不存在,受不受既判力所及? 如果不受 有解決的辦法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50.133.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24893630.A.658.html
KKyosuke: 判決理由有明確釋明就發生爭點效啊 06/29 00:49
KKyosuke: 而且請求確認租約存在不是駁回了嗎 那就沒有啊 06/29 00:50
lawego: 不單純要爭點效,要有既判力是因為之後要辦租約登記,只有 06/29 06:50
lawego: 爭點效行政機關願意登記嗎? 06/29 06:50
KKyosuke: 沒有租約是要登記啥 06/29 09:08
KKyosuke: 如果是已經存在要塗銷要自己打塗銷訴訟啊... 06/29 09:09
taipoo: 法官根本連看都沒看,告審判的法官瀆職罪,讓法官去坐牢 06/30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