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ego (多多)
看板LAW
標題確認訴訟之釋疑
時間Mon Jun 28 23:20:26 2021
起因為租佃雙方為確認是否有租賃關係存在,承租人送出調解申請,經區公所調解、市政府調處不成,送法院確認租賃關係存在否?聲明:1.請求確認兩造間有三七五租約、2.被告(出租人)協同原告(承租人)辦理續訂租約。
一審判決主文:原告(承租人)之訴駁回。
承租人上訴。
二審判決主文:上訴駁回。
承租人上訴。
三審判決主文:上訴駁回。
想問判決主文均未提及欲確認的租賃關係是否存在,只有在判決理由有明確指出因有違法使用,致租約不存在,那欲被確認的租賃關係到底存在還是不存在,受不受既判力所及?
如果不受 有解決的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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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Kyosuke: 判決理由有明確釋明就發生爭點效啊 06/29 00:49
→ KKyosuke: 而且請求確認租約存在不是駁回了嗎 那就沒有啊 06/29 00:50
→ lawego: 不單純要爭點效,要有既判力是因為之後要辦租約登記,只有 06/29 06:50
→ lawego: 爭點效行政機關願意登記嗎? 06/29 06:50
推 KKyosuke: 沒有租約是要登記啥 06/29 09:08
→ KKyosuke: 如果是已經存在要塗銷要自己打塗銷訴訟啊... 06/29 09:09
→ taipoo: 法官根本連看都沒看,告審判的法官瀆職罪,讓法官去坐牢 06/30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