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aoist9999: 只有u大師才會想出這種案例。 07/03 14:10
→ ultratimes: 這哪是我獨創,這和行房後女方越想越不對,超像的 07/03 14:59
推 JustSad: 現在台灣已經同婚合法,你什麼時候要跟蘇先生結婚? 07/03 16:48
→ JustSad: 你們婚帖一出沒人敢缺席,一個打擊人格一個告對方律師。 07/03 16:49
笑死,告對方律師是有例子了,我貼過好幾次了,不過你沒看到那也跟我無關
※ 編輯: ultratimes (114.47.77.112 臺灣), 07/03/2021 21:05:12
推 taipoo: 說道同性結婚,違反憲法公序良俗的定義,台灣法官真的亂搞 07/03 21:30
→ jenoren: 1樓和3樓ww 07/03 22:16
→ jenoren: 這幾天有爬文瞭解了一下,針對二人過往種種,個人具體建 07/03 22:16
→ jenoren: 議是尋求心理諮商,透過專業協助,或許得以拋開過往糾結 07/03 22:16
→ jenoren: 之點,邁向新的人生階段。 07/03 22:16
→ jenoren: 給原波:律師不是不能成為被告,但前提是該律師要客觀上 07/03 22:16
→ jenoren: 有具體違法之情形。律師受當事人委任,運用其專業為權利 07/03 22:16
→ jenoren: 之主張或答辯,都是民主法治國家再正常不過的事,也符合 07/03 22:16
→ jenoren: 律師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的公益色彩角 07/03 22:16
→ jenoren: 色。怎麼能單純因為兩造訴訟上立場、角度不同,就把對造 07/03 22:16
→ jenoren: 律師也拖下水?照相同邏輯,病患因身體不適至不同診所看 07/03 22:16
→ jenoren: 診,不同醫師間的診斷或醫療行為也不見得會完全一致,那 07/03 22:16
→ jenoren: 病患是不是也可以對客觀上未違反相關醫事法令或醫療常規 07/03 22:16
→ jenoren: 之醫師,僅憑自己主觀上認為不順眼或不滿意,即對該醫師 07/03 22:16
→ jenoren: 提起訴訟?如此,顯然荒唐,而且是直接對於訴訟或醫療制 07/03 22:16
→ jenoren: 度的嚴重破壞。 07/03 22:16
→ jenoren: 又司法資源極其有限,非常寶貴,有人濫訴就會排擠真正需 07/03 22:16
→ jenoren: 要之人的使用機會。在法院裡看到被告(當事人)亂告法官 07/03 22:16
→ jenoren: 、檢座或辯護人(訴代),甚至書記官的,真的很無言。 07/03 22:16
→ jenoren: 之前某院院長就曾受不了被告一再濫訴,直接當庭逮捕並職 07/03 22:16
→ jenoren: 權移送檢察署,以誣告罪立案偵辦。 07/03 22:16
→ jenoren: 給某樓:你的意見跟民國75年6月28日的法務部代表意見相 07/03 22:16
→ jenoren: 似;我鼓勵你可以去看看106年5月24日公布之釋字第748號 07/03 22:16
→ jenoren: 解釋理由書。 07/03 22:16
→ jenoren: 「針對二人過往種種」→精確一點,「針對板友們提及之二 07/03 23:59
→ jenoren: 人過往種種」,文義避免誤會ww 07/03 23:59
推 JustSad: 火星人解釋過:他告對方律師是要嚇阻有雄厚背景的對手~ 07/04 12:20
→ JustSad: 簡單說就是赤腳乞丐告財團旗下的律師團,想嚇嚇對方。 07/04 12:22
你是不是搞反了?火星人明明說 雄厚背景的財團和法務,對平民請來對抗的律師提告
※ 編輯: ultratimes (114.47.77.201 臺灣), 07/04/2021 14:12:48
推 JustSad: 從你嘴巴說出火星人~感覺有點怪XD 07/04 17:58
→ JustSad: 有雄厚財力背景,比起告對方的律師,收買比較簡單粗暴。 07/04 17:59
→ JustSad: 而且幹嘛大費周章脫褲子放屁找對方律師?直接告對方啊! 07/04 18:00
→ JustSad: 別讓貧窮局限了你的思考。 07/04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