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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本來想回個文,但發現打一打就有點多 平心而論,現行民法繼承規定,是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度,如果只單講前面而沒提到後 面,就法條的架構上來說,確實回答的有所不足,如果是我,我也不會覺得t大的回答也 沒錯,只會說對了一半。 另外t大除了沒提到後面有限責任部分,反而直接建議就應該拋棄繼承,我覺得若是身為 一個法律人或是律師,這樣的回答恐略顯速斷,畢竟人家發問者的事實背景,例如是不是 已經逾越聲請拋棄繼承的時限、被繼承人的動產不動產狀況、繼承人人數、有無其他順位 繼承人等等,尚待分析才可以提供一個適切的法律意見,所以你說j大假設很多問題,但 其實那也是因為目前資訊不足,所以才以假設方式來嘗試回答發問者的問題。 But.........畢竟因為這個版本來就...龍蛇混雜,所以有時候真的不要太認真啦XD 題外話,k大......其實你有罵「靠杯」耶(那應該算是辱罵的字吧?還是我年紀太大, 這已經變成打招呼的字眼了@@),不過我相信你沒有惡意啦,文字上的表達方式比較強烈 。 最後,希望這個版趕快誕生版主,讓大家可以理性的討論法律問題,感恩 : → kaky: 人家只說了一句 自己衍生一堆假設 到底是誰在鬼扯... 07/10 01: 00 : → kaky: 拿其他篇的發文更是好笑其他篇跟這篇推文有關嗎? 07/10 01: 00 : → kaky: "辱罵字眼?" XDDD 07/10 01: 02 : → taipoo: 想要獲利又不想要負擔負債,天底下沒有這麼好賺的事,懂嗎 07/10 01: 0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88.2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25853264.A.4D0.html
jenoren: 感謝您的討論有在點上(淚) 07/10 02:00
kaky: 誕生這類好為人師的版主大不幸...07/10 02:02
不會啦,jenoren大大又沒有要選版主,而且每個人理想的狀況都不相同,如果你希望這 個版能變成合乎你的理想狀態,我覺得你也可以參選呀^^ ※ 編輯: jim23027 (49.216.88.232 臺灣), 07/10/2021 02:07:21 ※ 編輯: jim23027 (49.216.88.232 臺灣), 07/10/2021 02:09:27
taipoo: 只要有繼承行為就要同時繼承債務,就這麼簡單而已,懂嗎07/10 02:54
還好我不懂你的邏輯,不然我就沒工作了... ※ 編輯: jim23027 (49.216.88.232 臺灣), 07/10/2021 02:59:06
celtics1997: @taipoo 歡笑錢奴 07/10 10:34
celtics1997: #1Vkkg-m6 (NTU) 07/10 10:34
celtics1997: #1Qe4xhVj (Tech_Job) 07/10 10:34
celtics1997: #1Ue6hYYz (Tech_Job) 07/10 10:34
celtics1997: #1S6St3wu (Marginalman) 07/10 10:34
celtics1997: https://bit.ly/2SCRa0j 07/10 10:34
celtics1997: https://bit.ly/3fSsqsI 07/10 10:34
celtics1997: https://bit.ly/3pExdT2 07/10 10:34
celtics1997: https://bit.ly/3vjEwRl 07/10 10:34
JustSad: 只要發言人就要同時繼承蘇家邏輯,就這沒人願而已,懂嗎 07/10 10:41
q135q135: 推jenoren大大可以出來選板主 07/10 15:40
q135q135: 還好我不懂某t的邏輯 不然我也會沒工作 呵 07/10 15:41
jenoren: 不敢當><感謝14樓板友的肯定~但我目前沒有參選板主的打 07/10 23:38
jenoren: 算。期盼不久未來板上就能選出好板主:) 07/10 23:38
jenoren: 謝謝原po願意花勞時、精力分享專業的法律意見給大家。祝 07/10 23:38
jenoren: 福本板越來越好,有法學相關困惑者來法律板,都能得到專 07/10 23:38
jenoren: 業法律意見之答覆。除了板友們一起提升、成長外,對我國 07/10 23:38
jenoren: 全民法治觀念之建立,應屬有所裨益。 07/10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