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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拍攝 錄音好像沒有什麼問題 但如果故意要用來抓別人的有沒有問題? 假設A和B是櫃台服務生,這時某人故意去和他們起爭議,搞得很大聲 然後"順便不小心"掉了一個可以錄音的裝置在地板上 之後走了以後 他知道A和B一定會開始在背後對他髒話連篇 A和B一定也覺得反正客人走遠了就大聲罵,反正"其他客人"也不知道他們在罵誰 之後可以拿那個偷偷掉的錄音裝置來提告嗎? 問題在於 錄音裝置因為在公共場合,錄音應該是合法? 然後A和B在那邊罵他的時候,因為公共場合有第三者,所以構成公然的情況 用這種方式提告公然侮辱可以成立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51.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26784563.A.8AA.html
JustSad: 關鍵字「偷偷」~地球文字有那麼難理解嗎? 07/20 20:54
cape129: 真心希望,該回在八卦版的,不要再來法律版八卦了。 07/20 21:26
taipoo: 偷偷來的非正大光明的做法都不算證據 07/21 01:11
Reichenau: 最好是 08/01 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