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aipoo: 才幾分鐘,你也根本沒製作產品,還他根本與你無損,就還他07/23 04:28
→ iscu: 線上販售物品就是要承擔退貨成本 不然你開實體店面就好07/23 10:07
感謝二位回覆!
剛剛已電詢法制局,
確定因有約面交所以不具網路購物七天鑑賞期,
訂金亦如此,
因此根據民法,是有權力不用退的,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謝謝!
※ 編輯: iPhone689 (103.224.201.111 臺灣), 07/23/2021 11:07:02
→ maniaque: 假如你想吞對方訂金,也行,這貨就不能賣給第三人07/23 11:09
→ maniaque: 因為被對方訂金 lock 住了07/23 11:09
→ maniaque: 另外,根本還沒面交,就單純對訂金這部分在講07/23 11:10
→ buzzard: 見面後買家親自檢視商品實體,始決定購買商品的面交類型07/23 12:14
→ buzzard: ,才非消保法所稱之通訊交易而不適用7日猶豫期的規定07/23 12:14
推 iscu: 原po不要太天真。你可以扣看看 保證警局跑好跑滿07/23 12:35
感謝回覆唷
買家自己有去諮詢了
剛剛已找我表示希望還能夠完成交易喔
※ 編輯: iPhone689 (103.224.201.111 臺灣), 07/23/2021 13:28:05
推 scott2009: 好像講反了,怎麼能用扣這個字眼,應該是返還才對 07/23 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