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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服部公告的法源依據 提到【傳染病防治法37條第1項第6款】 但是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50001&flno=37 只有這樣的法條 ---------------------------- 第 37 條 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視實際需要,會同有關機 關(構),採行下列措施: 一、管制上課、集會、宴會或其他團體活動。 二、管制特定場所之出入及容納人數。 三、管制特定區域之交通。 四、撤離特定場所或區域之人員。 五、限制或禁止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出入特定場 所。 六、其他經各級政府機關公告之防疫措施。 各機關(構)、團體、事業及人員對於前項措施,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 第一項地方主管機關應採行之措施,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 應依指揮官之指示辦理。 ----------------------------- 只看到6個【項】 沒看到第1項裡面有【款】 請問哪裡有"第1項第6款"相關資料的內容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4.101.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27277201.A.DEC.html
KKyosuke: 地方主管~那行叫做項 07/26 13:28
KKyosuke: 後面一二三四五六叫做款 07/26 13:28
KKyosuke: 第幾項是不會在前面標數字的 你可以想成條文的第幾段 07/26 13:29
KKyosuke: 所以後面各機關~那段是第二項 第一項~那段是第三項 07/26 13:30
了解了 謝謝 如果用簡單一點來判斷 是不是可以說 後面為:或。 就是一個項的結束(但可能並非100%準確) ※ 編輯: yoyoflag (182.234.101.54 臺灣), 07/26/2021 13:34:48
taipoo: 所以提出法條依據的時候最好直接列出使用的法條會比較妥當 07/26 13:34
KKyosuke: 不能用標點符號判斷 07/26 13:38
KKyosuke: 一項裡面超過一句的很常見 07/26 13:38
KKyosuke: 看是否分段最準 07/26 13:38
好的 感謝你 再請教一個問題 像第6款 是否有法源 規定應於實行裁處前 提前多久公告 才可實行裁處? ※ 編輯: yoyoflag (182.234.101.54 臺灣), 07/26/2021 13:42:01
KKyosuke: 而且款只是項的子分類 以你舉的這條來說 第一項的內容 07/26 13:42
KKyosuke: 是從一開始到第六款文字結束為止.. 07/26 13:43
maniaque: "項"無編號,以分段方式呈現,以前直式比較容易看得出來 07/26 14:20
maniaque: 所以碰到好死不死,字句剛好句點在該項最後又切齊底部 07/26 14:21
maniaque: 會讓人搞不清楚這是一項還是二項 07/26 14:21
kilva: 有訂生效日者自生效日起生效,無訂生效日者自公告日後3日起 07/26 14:35
kilva: 生效。 07/26 14:35
yoyoflag: 謝謝 07/26 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