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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終結未上訴第三審的過去刑案, 可不可以用發現新事證或新證據等理由提起再審? 或請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如果不能再審或非常上訴, 有沒有其他的救濟方法? 先在此謝謝大家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4.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28055554.A.95A.html
cice8214: 為受判決人之利益才能再審 08/04 13:56
cice8214: 認為判決違背法令提起非常上訴 08/04 13:56
taipoo: 重新向地檢署提告,由檢察官重新向法院告訴,這樣就可以了 08/04 13:57
cice8214: 特殊救濟:認為確定判決違憲得聲請憲法法庭審查 08/04 13:58
cice8214: 但確定判決違憲審查今明年才實施 08/04 13:59
cice8214: 三樓檢察官直接不起訴了,起訴了也被免訴判決 08/04 14:01
cice8214: 或不受理 08/04 14:03
pooty: 有新事證,就可以重啟告訴,不受檢察官不起訴處份影嚮 08/04 14:26
cice8214: 那是260吧,這裡指確定判決 08/04 14:42
cice8214: 為受判決人不利有時限 08/04 15:03
celtics1997: @taipoo錢奴又亂講了 08/04 15:42
KHlawtel: 可以但很難 08/04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