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ipoo: 這是在勒索了,你不用管他給他告,不小心會不起訴的,放心 08/07 02:02
推 JustSad: 如果和解~雙方同意即可,合理不合理都一樣。 08/07 07:17
→ JustSad: 有時是賠償的一方不甘願,但總金額跟後續結果接受。 08/07 07:18
→ JustSad: 有時是受傷一方提不出相關證明、懶得舉證大概抓的數字。 08/07 07:19
→ JustSad: 也有大部分是錯誤認知,隨便開的價格甚至獅子開口~ 08/07 07:20
→ JustSad: 簡單講就是只要對方有受傷,你總金額和解換不被告刑責! 08/07 07:21
→ JustSad: 再輕微傷口,大部分可能還是拘役21天起跳,21000繳國庫。 08/07 07:23
→ JustSad: 如果是保險公司理賠,他們能接受的範圍是對方底薪兩倍。 08/07 07:24
→ JustSad: 如果是走民事訴訟,要看對方提出精神賠償的依據~ 08/07 07:25
→ JustSad: 審判長可能跟你一樣覺得不合理,但你刑事先判刑或和解。 08/07 07:26
推 lu0713: 一樓在講啥?法律版怎變成這樣? 08/07 07:57
推 JustSad: 回樓上,前版主被砍帳號、現實世界被通緝~你說呢? 08/07 08:15
推 Lailungsheng: J大沒說錯啊,不過補充問一下,原po肇事責任比? 08/07 09:14
→ JustSad: 除非原PO沒有肇事責任,就算只有0.1%~對方可告過失傷害 08/07 09:58
→ JustSad: 對方完成提告、車禍當下有報警有驗傷、原po有肇事責任~ 08/07 10:00
→ JustSad: 不管合不合理,對方可以堅持提告、判決~把錢送給國庫。 08/07 10:01
→ JustSad: 講白一點,大部分是肇事者和解或賠償態度不佳、沒誠意。 08/07 10:02
→ JustSad: 受傷一方才寧願浪費時間精力跑流程,也要讓肇事者被罰。 08/07 10:03
→ JustSad: 5000塊買一個安心省時間,覺得不合理可以跑法院繳國庫。 08/07 10:04
→ JustSad: (我被撞對方跟保險業務員裝死,後來我連談都不想談~ 08/07 10:05
推 loveloser: 有受傷肯定會構成過失傷害 就算易科罰金也絕對比5000 08/07 10:35
→ loveloser: 高 自己考慮 08/07 10:35
→ loveloser: 至於一樓...只能說你可以爬文就知道他的來歷了 08/07 10:35
→ celtics1997: @taipoo錢奴歡笑檔案 歡迎參考 08/07 10:57
推 taoist9999: 殺個價,趕快和解,記得和解書要好好寫。 08/07 11:25
推 q135q135: 二樓酒駕哥沒說錯?拘役21天這個數字是從裡得出的? 08/09 14:48
→ q135q135: *從那裡 08/09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