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pirit119: 可以和解啊 問題是和解不等於拿得到錢08/14 13:48
→ spirit119: 很多都是說要還/給多少 官司結束後就兩手一攤沒有錢 08/14 13:48
→ spirit119: 請對方開銀行的本支或郵局的匯票08/14 13:49
→ spirit119: 而且前提是對方還要願意跟你們和解08/14 13:52
謝謝大大,我要拿到錢,才會具狀撤銷告訴。如果可以當庭拿到錢是最好的辦法
※ 編輯: banana321 (111.82.159.169 臺灣), 08/14/2021 13:56:13
→ taoist9999: 熟悉中英文的喑啞人。 XD08/14 16:53
真的喔,喑啞人也是有讀書的啊。
※ 編輯: banana321 (111.82.159.169 臺灣), 08/14/2021 17:41:59
推 taipoo: 看懂得字的人多半也是有正常知識的判斷能力吧08/14 22:29
→ celtics1997: @taipoo錢奴告公司判決書 這有判斷能力嗎08/14 23:08
→ JustSad: 就算看起來疑點重重~你們要能「舉證證明」對方犯罪嫌疑 08/15 11:41
→ JustSad: 用猜的沒有用(除非你是檢察官審判長主導案情方向)~08/15 11:42
的確,因為被告只有提供帳戶資料,沒有給提款卡和密碼,但是一個借款400萬,10年沒
有還,還可以都有聯繫,這不符合常理
因為被告偵訊需要手語,所以我們也不知道這期間檢察官調查了啥?
還有因為後續我也有報案(詐騙集團有給我另外2個帳號,我有匯款1元),一樣是台北地
檢署偵辦,也都沒結果(那時給的證據非常詳細,詐騙集團的id目前都還可加,也有人回
,看起來還沒被破)
※ 編輯: banana321 (111.82.148.75 臺灣), 08/15/2021 12:52:02
※ 編輯: banana321 (111.82.148.75 臺灣), 08/15/2021 13:11:20
※ 編輯: banana321 (111.82.148.75 臺灣), 08/15/2021 13:11:54
→ banana321: 只能給新的檢察官調查了 08/15 13:29
推 JustSad: 你覺得有可能嗎?新的檢察官為什麼要去碰別人的案子? 08/15 14:01
→ JustSad: 不需要自我安慰、憑空想像,檢察官如果積極辦別人的案子 08/15 14:02
→ JustSad: 哪需要司法改革?哪怕恐龍法官? 08/15 14:04
→ JustSad: 你們可以找民意代表陳情,找到其他受害者聯合~ 08/15 14:05
→ JustSad: 一個人被開除,不一定有新聞價值與重要性。 08/15 14:06
→ JustSad: 一群人被開除,新聞價值重要性自然不同。 08/15 14:07
推 vivian5968: 間諜河馬XDDDD 08/16 23:25
→ vivian5968: 抱歉推錯 08/16 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