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niaque: 這很吃公司認定,畢竟看你前公司幹了什麼事情啊, 08/18 16:22
→ maniaque: 要是小事就小事,要是對公司認為這是大事,就是大事 08/18 17:06
→ maniaque: 當然,你沒寫對方沒問,就不存在虛偽表示 08/18 17:11
推 taipoo: 你應該要照實說才對,這是誠信問題,公司要解雇你也合理的 08/19 01:22
→ celtics1997: @taipoo 錢奴被資遣 告公司敗訴 08/19 08:50
→ celtics1997: 就告檢察官瀆職 08/19 08:50
→ celtics1997: @taipoo錢奴歡笑檔案 歡迎參考 08/19 08:52
推 eople: 第一款看情況,要有公司有受損之虞才可以主張,後者只要你 08/20 08:44
→ eople: 確定要去服刑就可以 08/20 08:44
→ sindyevil: 誠實是上策啦, 也許新公司認為案子和職位沒有太多關係 08/20 08:48
→ sindyevil: ,還有業界很小人家未必不會知道. 08/20 08:49
→ hwchen: 不知道你在前公司發生的事,但如果你只是沒有主動提及,沒 08/20 11:41
→ hwchen: 有謊稱,導致雇主受損害的風險,我個人覺得應該還好,另外 08/20 11:41
→ hwchen: 目前檢警偵查案件中,會不會起訴還不知道,即使起訴也要法 08/20 11:41
→ hwchen: 官判決有期徒刑確定後,雇主才能依第三款終止契約 08/20 11:41
推 cyjonas: 個人淺見,勞基法12-1的要件除了"虛偽意思表示"之外,還 08/22 00:56
→ cyjonas: 有"使雇主誤信而受有損害之虞"。若是公司未主動詢問,而 08/22 00:57
推 cyjonas: 且訴訟紀錄原則上和就業無關應屬隱私資料,應徵時沒有主 08/22 01:03
→ cyjonas: 動提,應不構成12-1的事由 08/22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