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amnpc: 沒有 08/21 10:21
→ KKyosuke: 檢舉停車還要拍車牌哩... 08/21 10:28
推 gary0217: 沒有違法,沒有個資問題,勝算趨近零 08/21 10:58
→ dragonforce3: 檢舉拍門牌是正常 08/21 11:21
→ dragonforce3: 但我有疑問的是 他應該直接找管委會檢舉我 而不是 08/21 11:21
→ dragonforce3: 在住戶群組三番兩次的公佈我家吧 ? 這樣是可以的 ? 08/21 11:21
→ dragonforce3: 不違法 ? 08/21 11:21
→ wim1990: 不然你把門牌拔掉 08/21 11:30
推 KKyosuke: 可受公評之事,而且也是公共區域 08/21 12:46
→ KKyosuke: 說老實話,從去年五月檢舉到現在了你沒有檢討過自己? 08/21 12:47
→ KKyosuke: 這些事(門口放鞋、車位放別的東西)沒有違規嗎 08/21 12:48
→ dragonforce3: 有 從去年開始就一直都是符合生活公約了 但連水電 08/21 12:54
→ dragonforce3: 來我家換水管 不到10分鐘這樣都要檢舉 我機車位只 08/21 12:54
→ dragonforce3: 停小孩的電動車 蓋上一個黑色的塑膠袋防塵 這樣也 08/21 12:54
→ dragonforce3: 要檢舉 我是真的覺得這樣很煩 08/21 12:54
→ dragonforce3: 退一步說 就算我公共空間與車位亂放東西 他檢舉我 08/21 13:07
→ dragonforce3: 也應該是找管委會檢舉 而不是私自將有門牌的照片丟 08/21 13:07
→ dragonforce3: 到一個近200人的網路群組 乞求公審外還挾帶地址資 08/21 13:07
→ dragonforce3: 訊吧 這種做法真的合法嗎 ? 08/21 13:07
→ dragonforce3: k大說的可受公評之事 的定義是什麼呢? 08/21 13:17
→ iscu: 如果是違規 並沒有一定要找管委會~ 08/21 13:36
→ iscu: 占用公共空間算是違反大樓公共利益,可受公評 08/21 13:38
推 JustSad: 我違規都是「一時」、「不小心」~其他住戶憑什麼公審! 08/21 13:44
→ dragonforce3: i大 那地下室自己的車位 也算是公共空間內嗎? 08/21 13:48
推 JustSad: 大廈車位有兩種~看你是買斷還是租借,其次是管委會規定 08/21 13:50
→ JustSad: 另外就算是私人產權,有些還是視為公共區域。 08/21 13:51
→ JustSad: 講白一點,你沒違規,誰管你停什麼車在你的停車位? 08/21 13:52
→ dragonforce3: j大新大樓的地下車位 這種是不是都算是公共空間 ? 08/21 14:01
→ dragonforce3: 說回最近這次的檢舉 我確實沒違規 機車位上只放一 08/21 14:01
→ dragonforce3: 台小孩的電動車套上黑色的塑膠袋防塵 我太太還特地 08/21 14:01
→ dragonforce3: 去看生活公約細項 並沒有寫能停或不能停小孩電動車 08/21 14:01
→ dragonforce3: 其他車位也有類似的情況 然後我鄰居吼了警衛+社 08/21 14:01
→ dragonforce3: 區主任+管委會主委好幾次 大家都沒輒希望我配合隔 08/21 14:01
→ dragonforce3: 壁的感受 我已經配合近3年 心有點累…… 08/21 14:01
※ 編輯: dragonforce3 (220.135.8.71 臺灣), 08/21/2021 15:14:12
推 KKyosuke: 你把停車位拿來放雜物(不是車的東西)不只違規還違法了 08/21 14:57
→ KKyosuke: 為什麼你自我感覺可以這麼良好 08/21 14:58
推 q135q135: 原po不必太在意酒駕哥某J 的意見 08/21 15:45
推 JustSad: 簡單講就除非你是買斷獨立產權(舊社區公寓比較可能~ 08/21 16:18
→ JustSad: 新社區公寓大部分機車停車格都是租用、或只有使用權。 08/21 16:19
→ JustSad: 簡單講就租機車停車格,所以要符合管委會規定、顧及感受 08/21 16:20
→ JustSad: 你在外面租攤位,並不是你想怎麼擺就怎麼擺~ 08/21 16:21
→ JustSad: 違反規定、群眾觀感不佳,一樣可以取消你資格。 08/21 16:22
→ JustSad: 退一百步,如果是對方無理取鬧、沒事找事,丟臉的是他。 08/21 16:23
→ JustSad: 大家勸你,有可能是對方無理取鬧,也可能是錯在於你。 08/21 16:23
→ JustSad: 你不覺得他自己丟臉、自打嘴巴,覺得洩漏個資你被公審~ 08/21 16:24
→ JustSad: 說白了你自己理虧,你不低聲下氣還想理直氣壯~ 08/21 16:26
→ JustSad: 換位思考,你是對方你會覺得算了?還是繼續蒐證檢舉? 08/21 16:26
→ JustSad: 再講白一點,除非你以後不會違規、其中一方搬家~ 08/21 16:27
→ JustSad: 硬對幹,吃虧的會是誰需要我們說明嗎? 08/21 16:28
→ dragonforce3: q大謝啦 不管怎樣謝謝大家的意見 我在好好想想 08/21 17:14
→ dragonforce3: 謝謝所有大大! 08/21 17:14
→ iscu: 車位放雜物什麼的 看各社區性質及規定有無違法就不管了 08/21 18:35
→ iscu: 門口放鞋子這個有八成是違法的..很難理解為啥要這麼自私 08/21 18:35
→ iscu: 剛發現你重發文, 有協調過就不予置評了.. 08/21 18:41
→ iscu: 照你的說法就是遇到難搞的鄰居... 08/21 18:42
→ Reichenau: 你這種整天拿小孩當藉口 肯定沒那麼簡單 08/22 02:16
→ celtics1997: @taipoo錢奴怎麼沒來亂回? 08/22 07:39
推 taipoo: 鄰居相處就好好溝通,肯定你也有讓A不滿意的地方,懂嗎 08/22 07:47
→ celtics1997: @taipoo錢奴果然不會錯過任何廢言 08/22 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