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allan (閃雲)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這樣構成詐欺嗎?還是交易糾紛
時間Sun Aug 29 19:05:08 2021
※ 引述《justin81828 (堆積木大臣)》之銘言:
: 女朋友有在經營IG粉專,
: 前幾日有人在IG上想購買她的一般寫真,
: 她就與對方談好價格與交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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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保留好紀錄
: 但對方一直鼓吹說若現在可以拍給他,便可加價(當時已經半夜1點左右),
: 如果要其他日子的話就沒有這個價格,
: 後續一直鼓吹更高的價格,想要其他越界的要求(像是視訊或是聊天),
: 但都被拒絕,最後只有傳送圖檔給他最初講好的一般寫真,
^^^^^^^^^^^^^^^^^^^^^^^^^^^^^^
請保留好電磁紀錄
: 對方說出門匯款後就封鎖了她,沒有下文,
: 這樣算是詐欺還是一般交易糾紛呢?
: 我疑慮的地方是
: 1.詐欺需要有財產上的損失,寫真照法律上算是財產嗎?
寫真照即使只是電子檔,也是著作權保護對象
為什麼不算財產?
再者,若該照片是當下新拍攝
能不能認為是雙方透過IG達成勞務契約合意後
事主履行完勞務卻未獲給付
因此而得主張刑法第339條第二項?
: 2.需要對方有欺騙之意,這個也比較模糊
: 拿貨完馬上封鎖算是一開始就沒打算付錢的詐意嗎?
主觀犯意要用客觀事實去推論本來就有難度
我覺得這個有空間,但還是要看檢察官跟法官能不能被說服
: 想釐清了在去麻煩警察先生,麻煩各位大大了
另外還有一個想順便請板上其他大大解答或討論的
就是這個事件能不能主張刑法第359條的無故取得電磁紀錄
雖然自己想了想
似乎還是卡在
要先能認為對方金錢給付的承諾自始即為虛偽意思表示
才能推論得到合意自始不存在,契約無效
進而認定是無法律上原因取得電磁紀錄
但這樣的話,就沒辦法透過主張不同法條繞過339的主觀犯意證明
主張不同法條似乎也就沒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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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淡,不是我瀟灑,我想
只是我習慣了,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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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niaque: 就好比嫖妓,聰明的會先收錢....免得嫖客嫖完賴帳.... 08/29 19:21
→ maniaque: 這案子不認為夠踩到詐欺,單純買賣,欠債不給錢而已 08/29 19:22
→ maniaque: 一來原PO七辣不能證明對方自始沒錢付照片費用 08/29 19:23
→ maniaque: 二來呢,民事糾紛,IG 會鳥你,給你調個資嗎??? 08/29 19:23
→ maniaque: 想也知道不可能.... 08/29 19:24
→ maniaque: 要主張無故取得?更難吧, 賣家雙手奉上的 08/29 19:24
→ maniaque: 搞不好對方直接講, "我不買了,照片還你" 08/29 19:26
→ maniaque: 反正也嚕完變聖人了.....(茶~~~~) 08/29 19:27
→ maniaque: 最後小小建議就是...."下次記得先收錢,ok ?" 08/29 19:28
推 cape129: 樓上的「高見」真的…無言。 08/29 21:07
→ taipoo: 所以主要還是要看檢察官的主觀上是否覺得有罪了 08/29 22:20
推 God03855: 豹頭嗎 全都要 便宜了 還要售後服務 無言 08/29 22:29
推 q135q135: 真的 某m的高見真是令人無言 08/30 01:31
推 justin81828: 感謝大大回覆 第二項我也覺得很主觀 比較難證明 08/30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