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juko (回到過去找回失去)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合法查詢他人出入境的方式嗎?
時間Wed Sep 1 10:25:31 2021
目前我會以板上大大建議
不浪費司法資源
主要也是錢拿回來就好
再請教一下
對方借款多次紀錄
但有一次紀錄是口頭借
所以不會有紀錄
這一筆寫在支付命令聲請上 有效用嗎?
比如說 第一次口頭借3000(無紀錄)
第二次借3000 有line紀錄及匯款紀錄
第三次借4000 有line紀錄及匯款紀錄
在第三次之後 他在line上說會一次歸還10000
(之後借款都有line及匯款紀錄)
還是有其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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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完美的世界裡
尋找完美的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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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aipoo: 都寫看看吧!沒有證明的紀錄,法官也不會知道是真的還假的 09/01 10:44
→ celtics1997: @taipoo 錢奴先準備好9/8的偽證出庭 09/01 10:48
推 MrTaxes: 消費借貸為不要式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 09/01 11:26
推 MrTaxes: 建議只要有借款的事實,債權人都可以主張。 09/01 11:32
→ vjuko: 謝謝上面各位的建議 09/01 12:15
→ sindyevil: 可以寫進去畢竟之後有提到一萬這件事情 雖然沒有記錄但 09/01 13:08
→ sindyevil: 你第一次的時間地點交付方式要清楚不可以矛盾 09/01 13:08
→ vjuko: 了解,感謝建議 09/01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