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DMAN: 感謝提供意見 09/02 02:50
噓 KKyosuke: 你是看民國幾年的法律...? 09/02 03:57
102年左右吧,修完親屬繼承之後就不想碰了......
→ sindyevil: 那個土地是二婚期間購入跟前婚沒有關係不用討論夫妻財 09/02 09:12
→ sindyevil: 產制問題吧 09/02 09:13
→ SDMAN: 這意見不精準嗎 09/02 09:59
推 q135q135: 婚後購入之不動產似乎不應視為雙方共有 09/02 10:12
能提供相關函釋或判決嗎?
只有看到施行法有說由登記者所有,但沒看到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 SDMAN: 目前還考慮到若姑丈夫妻因意外身亡,女先男後,姑丈前妻子 09/02 10:41
→ SDMAN: 女似乎能代位繼承? 09/02 10:41
※ 編輯: samallan (1.175.119.139 臺灣), 09/02/2021 12:36:09
→ yuusnow: 剩餘財產分配現行為一身專屬請求權,只有配偶可以請求 09/02 15:02
→ yuusnow: 也可以不請求,姑丈若先過世當然無法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09/02 15:03
→ yuusnow: 若是姑丈婚後財產大於姑姑,姑姑可請求分配,反之姑姑可 09/02 15:04
→ yuusnow: 以不請求。 若妻先於夫亡故,夫繼承後死亡,夫所有的子女 09/02 15:06
→ yuusnow: 都是繼承人,而非代位。 09/02 15:06
噓 KKyosuke: 誰告訴你列入剩餘財產分配是共有... 09/02 19:40
→ KKyosuke: 不懂裝懂最可怕 09/02 19:42
→ jenoren: 不只原原波,之前也發生過:原文問完,推文或回文得到解 09/02 23:34
→ jenoren: 答後就刪文,令人感受滿差的… 09/02 23:34
→ SDMAN: 我來說一下為什麼我會刪掉原文吧......因為我完全無法分辨 09/03 02:37
→ SDMAN: 誰的回答是精確的,目前處理方案就是請姑丈姑姑到管轄法院 09/03 02:43
→ SDMAN: 申請財產分別制登記。 09/03 02:43
→ jenoren: 即使你無法分辨誰回答精確(正確?),大家的討論,對日 09/03 08:39
→ jenoren: 後遇到相關問題的板友,還是有參考價值啊。 09/03 08:39
→ SDMAN: 我了解大家大家是熱心,但似乎也有滿多誤導資訊出現的。所 09/03 10:18
→ SDMAN: 以老實說,我覺得推文得到的資訊反而讓我更困擾就是。 09/03 10:18
→ iscu: 這版上充滿各種大酸中酸小酸,大誤中誤小誤~~ 09/03 12:17
→ iscu: 有些版友看到發文第一時間先嘴發文者~ 09/03 12:18
→ iscu: 有些則是發表平行時空的見解... 09/03 12:18
→ iscu: ptt也不能針對推文有推噓功能,不然很多人都會被噓暴吧 09/03 12:19
→ iscu: 大家自己對號入座... 當然我也沒有比較好.. 09/03 12:23
→ iscu: 另外額外看不起那些老是攻擊[樓上]人格的~ 09/03 12:25
→ iscu: 就像恐怖情人似的,整天追著特殊人士跑~ 他發言你也要跟一下 09/03 12:29
推 q135q135: 可以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不等於是共有 其他意見同yu大所 09/03 20:55
→ q135q135: 述 09/03 20:55
※ 編輯: samallan (36.239.238.49 臺灣), 09/14/2021 23:2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