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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有錯誤訊息,閱讀參考時請謹慎 以下均以未曾觸法為前提 ※ 引述《SDMAN ( )》之銘言: : 1.姑丈有前妻及前妻所生子女,離婚近18年。 與前妻離婚近18年,現有婚姻 因此現在婚姻持續時間短於18年 往前推算,現有婚姻為民國92年後成立 推定採用現行法定夫妻財產制 : 2.姑姑與姑丈結婚後有購入農地,有一子A(我表 : 弟),土地持有人為姑姑,姑丈有因為這些農地辦 : 理自耕農身分。 婚後購入不動產,除非可證明為單方出資 或由某方婚前財產(包括繼承所得、婚前既有)支應 否則會視為雙方共有 儘管登記在令姑姑名下 但會先依剩餘財產分配,再將令姑丈分配到的部分列入其遺產 是否有自耕農身份充其量只是證明使用者 對於所有權並沒有多大的影響 : 3.當年姑丈與姑姑婚前並未協議婚後財產狀態,請 : 問若姑丈離世,姑丈前妻之子女是否有主張農地 : 為夫妻共有財產,而影響A繼承的可能性? 已如上述 : 4.若3為可能,目前有無方式能確確保該農地的 : 唯一繼承者為A? 首先,若令姑丈尚有意思表示能力 找律師寫遺囑或立據表示贈與是最直接的方法 若令姑丈已陷入昏迷、意識混沌或已身故 恐怕能做的不多 以上只是單純從既有民法的婚姻財產制分析 農地可能另有諸多特別法規限制 建議找律師或地政士諮詢 一點淺見,請酌參 -- 平淡,不是我瀟灑,我想 只是我習慣了,如此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10.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30512882.A.247.html
SDMAN: 感謝提供意見 09/02 02:50
KKyosuke: 你是看民國幾年的法律...? 09/02 03:57
102年左右吧,修完親屬繼承之後就不想碰了......
sindyevil: 那個土地是二婚期間購入跟前婚沒有關係不用討論夫妻財 09/02 09:12
sindyevil: 產制問題吧 09/02 09:13
SDMAN: 這意見不精準嗎 09/02 09:59
q135q135: 婚後購入之不動產似乎不應視為雙方共有 09/02 10:12
能提供相關函釋或判決嗎? 只有看到施行法有說由登記者所有,但沒看到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SDMAN: 目前還考慮到若姑丈夫妻因意外身亡,女先男後,姑丈前妻子 09/02 10:41
SDMAN: 女似乎能代位繼承? 09/02 10:41
※ 編輯: samallan (1.175.119.139 臺灣), 09/02/2021 12:36:09
yuusnow: 剩餘財產分配現行為一身專屬請求權,只有配偶可以請求 09/02 15:02
yuusnow: 也可以不請求,姑丈若先過世當然無法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09/02 15:03
yuusnow: 若是姑丈婚後財產大於姑姑,姑姑可請求分配,反之姑姑可 09/02 15:04
yuusnow: 以不請求。 若妻先於夫亡故,夫繼承後死亡,夫所有的子女 09/02 15:06
yuusnow: 都是繼承人,而非代位。 09/02 15:06
KKyosuke: 誰告訴你列入剩餘財產分配是共有... 09/02 19:40
KKyosuke: 不懂裝懂最可怕 09/02 19:42
jenoren: 不只原原波,之前也發生過:原文問完,推文或回文得到解 09/02 23:34
jenoren: 答後就刪文,令人感受滿差的… 09/02 23:34
SDMAN: 我來說一下為什麼我會刪掉原文吧......因為我完全無法分辨 09/03 02:37
SDMAN: 誰的回答是精確的,目前處理方案就是請姑丈姑姑到管轄法院 09/03 02:43
SDMAN: 申請財產分別制登記。 09/03 02:43
jenoren: 即使你無法分辨誰回答精確(正確?),大家的討論,對日 09/03 08:39
jenoren: 後遇到相關問題的板友,還是有參考價值啊。 09/03 08:39
SDMAN: 我了解大家大家是熱心,但似乎也有滿多誤導資訊出現的。所 09/03 10:18
SDMAN: 以老實說,我覺得推文得到的資訊反而讓我更困擾就是。 09/03 10:18
iscu: 這版上充滿各種大酸中酸小酸,大誤中誤小誤~~ 09/03 12:17
iscu: 有些版友看到發文第一時間先嘴發文者~ 09/03 12:18
iscu: 有些則是發表平行時空的見解... 09/03 12:18
iscu: ptt也不能針對推文有推噓功能,不然很多人都會被噓暴吧 09/03 12:19
iscu: 大家自己對號入座... 當然我也沒有比較好.. 09/03 12:23
iscu: 另外額外看不起那些老是攻擊[樓上]人格的~ 09/03 12:25
iscu: 就像恐怖情人似的,整天追著特殊人士跑~ 他發言你也要跟一下 09/03 12:29
q135q135: 可以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不等於是共有 其他意見同yu大所 09/03 20:55
q135q135: 述 09/03 20:55
※ 編輯: samallan (36.239.238.49 臺灣), 09/14/2021 23:2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