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ices: 移送還沒分案,過個一兩週再問看看吧09/02 22:07
抱歉,這是年初報的案,台北開戶的被告已經不起訴了,我有打電話問書記官,他說只有
一個被告,沒有另外一個
因為依照詐欺處理原則,是由第一個轉帳的戶籍地一同辦理
https://i.imgur.com/v87eRC7.jpg
目前我找不到中正分局的偵查佐,所以不知道,是否當初他承辦的時候是2名被告
※ 編輯: banana321 (59.126.212.247 臺灣), 09/02/2021 22:22:08
※ 編輯: banana321 (59.126.212.247 臺灣), 09/02/2021 22:25:36
※ 編輯: banana321 (59.126.212.247 臺灣), 09/02/2021 22:28:18
→ iscu: 你也只能找到人頭帳戶 而這個人頭帳戶只吃了你一塊錢 09/02 22:44
→ iscu: 建議你不用浪費心思在這一塊上面09/02 22:45
因為我媽被騙了17萬,所以我才和詐騙集團周旋,雖然我知道我的部分才損失2元,但我
想知道另外一個被告去哪了,是漏掉忘記移送,還是在偵查中,如果一樣是受害者,總要
給他清白
※ 編輯: banana321 (59.126.212.247 臺灣), 09/02/2021 23:28:09
→ jenoren: 所以你具體的問題是?09/02 23:39
→ jenoren: (除了相關人士之個資等機敏資料不用透露外)不起訴書詳09/02 23:39
→ jenoren: 細寫了什麼?09/02 23:39
我的問題就是當初我報案時2個人頭,雖然分屬2個地區,但依照詐欺處理原則,應該是第
一個轉帳開戶的轄區一同偵辦,可是我目前只收到一個人頭的不起訴,另外一個人頭不知
道在哪偵辦,(台北地檢署書記官說他們只有一個人頭偵辦),苗栗的說查不到資料
※ 編輯: banana321 (59.126.212.247 臺灣), 09/02/2021 23:43:28
→ banana321: 不起訴大概也是他一樣是被詐騙,而且他有匯款,所以交09/02 23:45
→ banana321: 付帳戶抵銷不夠費用09/02 23:45
我現在只能一層一層問
※ 編輯: banana321 (59.126.212.247 臺灣), 09/02/2021 23:58:05
推 love110257: 我跟你說啦,不用執著於另一個苗栗的被告,因為現在詐09/03 00:50
→ love110257: 騙集團不會笨到用自己的戶頭出來,都是騙人的或是買別 09/03 00:50
→ love110257: 人的來用人頭帳戶,你就算找到苗栗那個,如果他是因09/03 00:50
→ love110257: 為工作關係被騙交出帳戶的話,也是不起訴處分啦,執09/03 00:50
→ love110257: 著有什麼用?附帶一提,他竟然已經被凍結了,一定也是09/03 00:50
→ love110257: 有涉及他案所以才會被凍結,就算你這案沒有送,他在別 09/03 00:50
→ love110257: 案也會被送 09/03 00:50
→ iscu: 你想要討錢,那也是找匯錢進去的人頭找..匯1塊帳戶人頭你就只 09/03 01:21
→ iscu: 能求償1塊而已...有發現你的周旋是沒意義的嗎 09/03 01:21
我沒有要討錢,我意思是為啥另外一個被告不是一樣在台北地檢署偵辦,苗栗也查不到,
是否有遺漏的可能
※ 編輯: banana321 (59.126.212.247 臺灣), 09/03/2021 01:47:19
→ banana321: 遺漏移送 09/03 01:58
推 loveloser: 知道人不代表找得到人 不然一堆通緝怎麽來的 09/03 02:49
也是
推 scott2009: 除惡務盡,謝謝 09/03 08:39
謝謝
※ 編輯: banana321 (111.82.242.237 臺灣), 09/03/2021 09:20:41
推 ThisIsNotKFC: 辛苦了09/05 14:16
希望我媽的17萬拿的回來啦,不過我覺得難
※ 編輯: banana321 (111.83.245.144 臺灣), 09/10/2021 18:35:12
推 smt3457: 希望原po可以再更新進度做參考09/17 16:00
後來我沒追蹤了抱歉,如果同時匯款很多人一定是第一個匯款的被告戶籍地分局承辦。但
你報案的派出所呈給上級分局時,分局弄好會轉給第一個被告戶籍地分局時,會寄出公文
給你,裡面會有被告姓名,請一定要當下一一確認你匯款的被告是否都在上面。因為那公
文被我家人丟掉,我無法確定另外一個被告有無在裡面。
我的部分才1元而已其實不太重要,對方帳戶還是被警示,所以我沒差啦
如果對方他也是是受害者,應該會比我更積極想要結案,因為如果被警示,沒有拿到公文
(不起訴),似乎無法解開
※ 編輯: banana321 (59.126.212.247 臺灣), 09/17/2021 23:43:39
※ 編輯: banana321 (223.141.183.62 臺灣), 09/18/2021 09:07:20
※ 編輯: banana321 (223.141.183.62 臺灣), 09/18/2021 09:12:37
補充說明,我報案的另外一個被告今天收到簡易判決。
※ 編輯: banana321 (114.26.225.10 臺灣), 06/09/2022 15: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