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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媽媽被詐騙17萬,我為了找出有利證據,和詐騙集團周旋,詐騙集團有另外給我2個 帳號,一個開戶在台北,一個開戶在苗栗。我先轉帳1元給台北的,再轉帳給苗栗的。 今天收到處分書,但只有台北的被告,並沒有苗栗的被告,打給承辦書記官,他們說只有 一個被告沒有2個,之前在派出所報案後,有收到通知說在台北中正分局承辦,之後再收 到中正分局簡訊,說已經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目前聯絡不到當初的偵查佐,是否是移送2個涉案人,因為我有打電話去苗栗地檢署,他 們說沒有案件。 請問有哪個環節有問題嗎? 我剛剛試著轉帳1元給苗栗的帳戶,目前還是凍結的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6.212.2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30589288.A.E89.html ※ 編輯: banana321 (59.126.212.247 臺灣), 09/02/2021 21:30:42
dices: 移送還沒分案,過個一兩週再問看看吧09/02 22:07
抱歉,這是年初報的案,台北開戶的被告已經不起訴了,我有打電話問書記官,他說只有 一個被告,沒有另外一個 因為依照詐欺處理原則,是由第一個轉帳的戶籍地一同辦理 https://i.imgur.com/v87eRC7.jpg
目前我找不到中正分局的偵查佐,所以不知道,是否當初他承辦的時候是2名被告 ※ 編輯: banana321 (59.126.212.247 臺灣), 09/02/2021 22:22:08 ※ 編輯: banana321 (59.126.212.247 臺灣), 09/02/2021 22:25:36 ※ 編輯: banana321 (59.126.212.247 臺灣), 09/02/2021 22:28:18
iscu: 你也只能找到人頭帳戶 而這個人頭帳戶只吃了你一塊錢 09/02 22:44
iscu: 建議你不用浪費心思在這一塊上面09/02 22:45
因為我媽被騙了17萬,所以我才和詐騙集團周旋,雖然我知道我的部分才損失2元,但我 想知道另外一個被告去哪了,是漏掉忘記移送,還是在偵查中,如果一樣是受害者,總要 給他清白 ※ 編輯: banana321 (59.126.212.247 臺灣), 09/02/2021 23:28:09
jenoren: 所以你具體的問題是?09/02 23:39
jenoren: (除了相關人士之個資等機敏資料不用透露外)不起訴書詳09/02 23:39
jenoren: 細寫了什麼?09/02 23:39
我的問題就是當初我報案時2個人頭,雖然分屬2個地區,但依照詐欺處理原則,應該是第 一個轉帳開戶的轄區一同偵辦,可是我目前只收到一個人頭的不起訴,另外一個人頭不知 道在哪偵辦,(台北地檢署書記官說他們只有一個人頭偵辦),苗栗的說查不到資料 ※ 編輯: banana321 (59.126.212.247 臺灣), 09/02/2021 23:43:28
banana321: 不起訴大概也是他一樣是被詐騙,而且他有匯款,所以交09/02 23:45
banana321: 付帳戶抵銷不夠費用09/02 23:45
我現在只能一層一層問 ※ 編輯: banana321 (59.126.212.247 臺灣), 09/02/2021 23:58:05
love110257: 我跟你說啦,不用執著於另一個苗栗的被告,因為現在詐09/03 00:50
love110257: 騙集團不會笨到用自己的戶頭出來,都是騙人的或是買別 09/03 00:50
love110257: 人的來用人頭帳戶,你就算找到苗栗那個,如果他是因09/03 00:50
love110257: 為工作關係被騙交出帳戶的話,也是不起訴處分啦,執09/03 00:50
love110257: 著有什麼用?附帶一提,他竟然已經被凍結了,一定也是09/03 00:50
love110257: 有涉及他案所以才會被凍結,就算你這案沒有送,他在別 09/03 00:50
love110257: 案也會被送 09/03 00:50
iscu: 你想要討錢,那也是找匯錢進去的人頭找..匯1塊帳戶人頭你就只 09/03 01:21
iscu: 能求償1塊而已...有發現你的周旋是沒意義的嗎 09/03 01:21
我沒有要討錢,我意思是為啥另外一個被告不是一樣在台北地檢署偵辦,苗栗也查不到, 是否有遺漏的可能 ※ 編輯: banana321 (59.126.212.247 臺灣), 09/03/2021 01:47:19
banana321: 遺漏移送 09/03 01:58
loveloser: 知道人不代表找得到人 不然一堆通緝怎麽來的 09/03 02:49
也是
scott2009: 除惡務盡,謝謝 09/03 08:39
謝謝 ※ 編輯: banana321 (111.82.242.237 臺灣), 09/03/2021 09:20:41
ThisIsNotKFC: 辛苦了09/05 14:16
希望我媽的17萬拿的回來啦,不過我覺得難 ※ 編輯: banana321 (111.83.245.144 臺灣), 09/10/2021 18:35:12
smt3457: 希望原po可以再更新進度做參考09/17 16:00
後來我沒追蹤了抱歉,如果同時匯款很多人一定是第一個匯款的被告戶籍地分局承辦。但 你報案的派出所呈給上級分局時,分局弄好會轉給第一個被告戶籍地分局時,會寄出公文 給你,裡面會有被告姓名,請一定要當下一一確認你匯款的被告是否都在上面。因為那公 文被我家人丟掉,我無法確定另外一個被告有無在裡面。 我的部分才1元而已其實不太重要,對方帳戶還是被警示,所以我沒差啦 如果對方他也是是受害者,應該會比我更積極想要結案,因為如果被警示,沒有拿到公文 (不起訴),似乎無法解開 ※ 編輯: banana321 (59.126.212.247 臺灣), 09/17/2021 23:43:39 ※ 編輯: banana321 (223.141.183.62 臺灣), 09/18/2021 09:07:20 ※ 編輯: banana321 (223.141.183.62 臺灣), 09/18/2021 09:12:37 補充說明,我報案的另外一個被告今天收到簡易判決。 ※ 編輯: banana321 (114.26.225.10 臺灣), 06/09/2022 15: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