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niaque: 所以,你不打算和解嗎???? 09/03 11:30
→ maniaque: 不然,你完成和解條件,對方就撤告,撤告就公訴不受理啦 09/03 11:31
→ bluefish520: 您好 我想了解兩種作法有哪些結果 謝謝 09/03 11:32
→ bluefish520: 目前對方也還沒跟公司拿到和解條件 並不知道條件裡 09/03 11:32
→ bluefish520: 面的內容為何 09/03 11:32
→ maniaque: 27章妨礙名譽及信用 是告訴乃論罪啊 09/03 11:32
→ bluefish520: 所以也不知是否對方條件 我可以接受 09/03 11:33
→ maniaque: 既然法院進度不可控,何不優先循可控的合解路線完成?? 09/03 11:33
→ bluefish520: 對沒錯 對方可以測 目前未來程序可能是這樣 私下和 09/03 11:34
→ bluefish520: 也可能和解直接結束 09/03 11:34
推 JustSad: 我不知道你為什麼會被告?我也抵制林鳳營跟味全很久了~ 09/03 13:07
→ JustSad: 打死不買,誤買必退~ 09/03 13:09
→ bluefish520: 嗯...就是少說話 就不會發生這樣事情 09/03 13:26
推 donalds: 事證明確的話,理論上不會開庭太多次。但影響案件拖多久 09/03 16:40
→ donalds: ,有時不是案件本身因素而已,例如有積案、人員調動都可 09/03 16:40
→ donalds: 能影響,不見得有具體且精確的數字。 09/03 16:40
→ JustSad: 如果是因為這一篇、如果是我,我不會跟對方和解。 09/03 19:29
→ JustSad: 常常「不小心會買到」味全的東西~沒鬼為什麼要喬裝? 09/03 19:31
→ JustSad: 特價促銷還不敢亮廠牌的,是廠商有事還是消費者有事? 09/03 19:32
→ JustSad: 建議原po去找當時新聞報導,真有偵查庭可以給檢察官。 09/03 19:33
→ JustSad: 並不是有偵察庭就一定會起訴,但你想和解大家就會壓你。 09/03 19:35
推 JustSad: 如果你的偵查詢問指的是偵查庭~等收到傳票再說。 09/03 19:37
→ JustSad: 從你筆錄開始,一直到判刑確定、或不起訴,一路都能和解 09/03 19:40
→ JustSad: 就算你不想和解,進法院前也要先到隔壁的調解庭。 09/03 19:41
推 JustSad: 你先查一下你選區的議員(不要國民黨都行、公益形象更好 09/03 19:46
→ JustSad: 議員服務處不定期或定時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09/03 19:47
→ JustSad: 先打去服務處確定、預約時間,運氣好是立委甚至未來縣長 09/03 19:49
→ JustSad: 最後要登門道歉的是誰還不知道。 09/03 19:52
→ bluefish520: 謝謝樓上各位的解答。 補充樓上目前已經收到傳票以 09/03 21:29
→ bluefish520: 及被告身分傳喚完 09/03 21:29
→ bluefish520: 假設不和解就是還是有開庭的可能 那我也沒辦法常常一 09/03 21:32
→ bluefish520: 直跑法院 就算不起訴對我來說也是一種折磨 目前台灣 09/03 21:32
→ bluefish520: 司法就是這樣運作 09/03 21:32
→ bluefish520: 那我之前第一次警察局筆錄完已經去過了民意代表的法 09/03 21:34
→ bluefish520: 律諮詢 我會在去了解諮詢看看 09/03 21:34
→ saltlake: 被告不和解就需要經常跑法庭...所以? 這可非台灣司法 09/03 23:41
→ saltlake: 所獨見而創獲者。 09/03 23:41
推 iscu: 去宣傳你被他們告,幫他們喚醒一下倒牛奶的回憶 09/04 01:25
推 JustSad: 除非你遇到門神集團的審判長(如果運氣有那麼準,去買彩卷 09/04 06:55
→ JustSad: 或許你被告的重點不這一篇? 09/04 06:58
→ JustSad: 反正你有時間就去找當時所有報導,只要找到一篇提到~ 09/04 07:01
→ JustSad: 黑心地溝油可能致癌,不是你憑空想像捏造。 09/04 07:02
推 taoist9999: 就路過看戲的鄉民的角度:我要看到血流成河,用嘴巴 09/04 08:05
→ taoist9999: 支持你打完官司。 09/04 08:05
→ taoist9999: 就理性人的角度:只要對方的條件不嚴苛的話,趕快和 09/04 08:05
→ taoist9999: 解吧! 09/04 08:05
→ taoist9999: 對方用公司的錢委任律師,民刑事訴訟至少跟你糾纏到 09/04 08:08
→ taoist9999: 兩次以上,你有那個時間心力嗎? 09/04 08:08
推 jenoren: 偵查階段好好把握找律師討論一下案情。 09/04 09:21
→ jenoren: 針對品牌好惡,人人可以有。但不要在公眾論壇發表過於激 09/04 09:21
→ jenoren: 進的言論,太過強烈或情緒性的字眼,很可能會被認為具有 09/04 09:21
→ jenoren: 真實惡意。 09/04 09:21
→ maniaque: 順道一提,你問科學家,搞不好他會跟你說 09/04 09:50
→ maniaque: 頂新當時精煉過的油品,品質可能比你買其他品牌的還好 09/04 09:50
推 jay111101: 會不會開庭跟和解沒關係,如果你案情交代清楚就沒在出 09/04 22:49
→ jay111101: 庭的必要!除非你自己站不住腳 09/04 22:49
推 adamas0422: 你的發文沒什麼問題啊?除了你前面的消費者外,誰能告 09/11 02:30
→ adamas0422: 你? 09/11 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