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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A是一個犯了重大事件上社會新聞的人 (大概就類似太魯閣翻覆主嫌 或是帶病毒進來 這種遭社會嚴重撻伐等級的) 這時某B 一來為了好玩 二來要讓他們更被別人討厭 故意在網路上發表 "這樣難道錯了嗎? 爽也不行嗎? 我就是愛這樣你們當好你們的韭菜就好 " 類似這樣,讓社會對於A更加反感的文章 且用A的立場發言,但是並沒有表明他是A本人,但會讓人覺得是A自己開帳出來嗆聲 這樣對A的名聲造成更大的傷害,A能提告並有勝訴可能嗎? 如果假設某人故意就聲稱他就是A本人 或是沒有聲稱他是A本人,只是故意護航A護航到大家對A更反感 這樣A能提告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53.1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30821472.A.BCA.html
jenoren: 冒名他人發表文章之可能法律爭議,詳如下: 09/05 15:04
jenoren: https://pse.is/3nvlab 09/05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