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一、處分依據 板規第二條第七項 七、人身攻擊:人身攻擊、謾罵、侮辱、挑釁等除依法院既有判決外, 概由板主認定,依違規發文論處。 板規第五條第一項  一、違規發文者,禁止發言三日。 二、違規事實 文章代碼(AID): #1XCkbfaJ R: [問題] 被牛奶公司告妨礙名譽 請問偵查會多久 內文及推文均有攻擊司法體系文字,經板友提醒後仍堅持使用 三、判決理由  再次強調,本板作為學術性質討論板,個人情緒等另有適當板面如Hate等 可做抒發,【垃圾法檢】四字縱使是對個人自身所遇情事的評論,是否過當 已非無虞。況我國現今司法公信不昭,縱不能否認與部分有違常情之判決有 關,網路、媒體等不備理由的肆意批評亦有推波助瀾之實。  再者,和解、調解制度雖常被譏為「搓湯圓」,但其本意仍是【在訴訟外 尋求爭議之弭平】,就事實真相之追求不如訴訟般嚴謹,但就訴訟經濟面有 不可磨滅之功,至於如何謀求雙方和解,乃屬斡旋者之個人技巧,與其本職 學能未必有所關聯外,亦不應將該評價過分擴及未涉入之同僚。  綜上,依板規第五條第一項,裁處Justsad禁止發言三日。自公告發出後 即時執行。違規文章備份至精華區後刪除之。  如有不服,請私信本人申訴。 -- 平淡,不是我瀟灑,我想 只是我習慣了,如此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9.223.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30898574.A.B9B.html ※ 編輯: samallan (60.249.223.82 臺灣), 09/06/2021 11:26:55
q135q135: 推用心的板主 09/06 11:42
ageless525: 推 09/06 12:08
cape129: 推 09/06 12:39
jenoren: 板主辛苦了~ 09/06 18:49
jenoren: 剛CD中,補推ww 09/06 18:52
k701: 不錯不錯 如預料的一樣 亂源都陸續泡桶去了 讚 09/08 19:04
w9: 現在才看到 板主用心真棒 09/28 15:11